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温州市事业单位面向我校择优招录2018届毕业生公告

发布时间:2018-01-22 15:06:02| 点击量:

为加快推进人才强市战略,进一步改善事业单位人才素质结构,引进、储备一批我市经济社会发展所需的高层次专业型优秀人才,经研究,决定开展温州市事业单位面向我校择优招录2018届毕业生工作。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录数量及对象

共有46家单位计划招录490名事业编制人员(具体岗位需求见附件1),其中高校招录278人,公立医院招录119人,其他事业单位招录93人。

招录对象为我校的2018年全日制应届毕业生。定向培养生、委托培养生,以及网络学院、成人教育学院和独立学院毕业生不列入招录范围。


二、应聘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政治素质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路线方针政策。

2.爱国敬业、遵纪守法、品行端正,具有招聘岗位所需的专业知识或技能。

3.本科生年龄不超过25周岁(1992年1月20日以后出生),硕士研究生年龄不超过30周岁(1987年1月20日以后出生),博士研究生年龄不超过35周岁(1982年1月20日以后出生)。

4.本科生和硕士研究生须在2018年7月31日前毕业并取得相应学位;博士研究生须在2018年7月31日前毕业,并在2018年12月31日前取得相应学位。

5.身体健康,具有正常履职的身体条件。


三、招录程序

1.发布公告。招录公告在温州市政府()、温州党建()、温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温州人才网()及有关高校网站发布。

2.网上材料投递。2018年1月20日9:00起,应聘人员可登陆温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站()首页“温州市事业单位面向全国“双一流”高校择优招录2018届毕业生专栏”,在网上提交“应聘温州市事业单位个人信息表”(见附件2)及相关佐证材料(包括身份证、二寸免冠电子照片、已有的各层次学历学位证书、在校期间获得荣誉和奖励证书、发表的论文或取得的科研成果证明等)。材料投递截止时间为2018年3月10日18:00。每位应聘者最多可报2个岗位。

3.资格初审及反馈。用人单位将及时对应聘者提交的资料进行资格初审,并通过系统将审核结果以短信形式反馈给应聘者。

用人单位在3月13日前完成所有资格初审工作。应聘者也可登录网上系统查询是否通过初审。

4.面谈。面谈分三种形式,面谈环节于4月20日前完成。初审通过者可与用人单位协商选择面谈形式,携带网上提交的相关材料及用人单位所需材料原件参加面谈。

(1)来温面谈。初审通过者根据与用人单位沟通的情况,约定时间和地点来温进行面谈。

(2)定点面谈。我市将根据报名情况,选择若干城市或高校作为面谈地点,并组织用人单位前往开展现场面谈。具体面谈时间和地点另行通知。

(3)远程面谈。初审通过者既无法来温也无法参加定点面谈的,可与用人单位沟通,以远程网络视频的方式进行面谈。

5.综合比选。分两类岗位组织综合比选。

(1)岗位学历层次要求为“硕士研究生”、“硕士研究生及以上”或“博士研究生”的,由用人单位根据面谈情况和应聘者提供的佐证材料进行综合比选,择优确定拟录用人员名单。经审核确认后,签订就业协议。

(2)岗位学历层次要求为“本科及以上”的,由用人单位结合面谈情况,择优确定入围面试人员名单,经面试后确定拟录用人员。入围面试人数与岗位计划数比例一般为3:1。不足上述比例的,根据实际情况研究决定是否核减或取消该岗位计划数。

面试统一组织,具体时间和地点另行通知。面试主要是进一步考察考生的岗位匹配程度、综合素质、解决实际问题能力等。满分为100分,合格分数线为70分。面试不合格者,不再进入后续环节。根据面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按1:1确定拟录用对象,签订就业协议。如面试成绩相同,根据面谈情况择优确定拟录用对象。

6.体检。体检工作由用人单位组织实施。入围体检人员名单于4月下旬至5月下旬在温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站“温州市事业单位面向全国“双一流”高校择优招录2018届毕业生专栏”分批公布。

7.考核。用人单位成立考核组,对体检合格的拟录用人员进行考核。

8.公示录用。拟录用人员如期取得学历、学位证书后,由各用人单位按规定在温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站“温州市事业单位面向全国“双一流”高校择优招录2018届毕业生专栏”统一进行公示。公示期满,对拟录用人员无异议或反映问题经查实不影响录用的,按规定办理录用手续。

拟录用人员与用人单位约定时间后逾期不报到的,视为放弃录用资格。


四、其他事项

1.本次事业单位招录不向应聘对象收取任何费用。

2.提供面谈(面试)路费补贴。

(1)凡是符合条件且接到通知参加现场交流面谈或面试的应聘者,分别给予路费补贴。补贴标准:同省不同城的300元,不同省但在同一地理分区的500元,跨地理分区的1000元。

申请方式:应聘者需在现场向补贴审核处工作人员提供包括本人单程票据原件(接面谈或面试通知后至当日期间的飞机票、动车票和长途汽车票)、身份证复印件、银行卡号和开户行信息等,补贴将在1个月内支付到位。

(2)凡是符合条件且接到用人单位通知来温州面谈的应聘者,路费补贴由用人单位参照上述标准或按不低于上述标准直接支付。

3.提供免费住宿。凡是符合条件且接到用人单位通知来温州面谈的应聘者,可免费入住我市大学生驿站。具体由用人单位负责统一申请。

4.温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站“温州市事业单位面向全国“双一流”高校择优招录2018届毕业生专栏”是发布招录相关信息的主渠道。

5.应聘人员如存在弄虚作假行为,或者以其它不正当手段通过应聘的,取消其录用资格。

6.咨询电话。

(1)岗位及专业信息请咨询各用人单位。

(2)招录工作咨询电话:0577-89090122,89090123。

(3)网上材料投递技术咨询电话:0577-89090515。

7.本公告未尽事宜由温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会同中共温州市委组织部和温州市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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