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北省2018年度面向有关院校定向招录选调生公告
发布时间:2018-01-15 11:59:58| 点击量:次
现将河北省2018年度面向有关院校定向选调优秀毕业生工作公告如下:
一、选调对象
《河北省2018年度定向招录选调生院校(学科)名单》(详见附件)所列院校(学科)的2018年全日制应届毕业生,包括本科生、硕士研究生、博士研究生(不含定向生、委培生以及独立学院毕业生)。
二、资格条件
报考人员除了应当符合《公务员录用规定(试行)》规定的资格条件之外,还应符合以下条件:
(一)思想政治素质好,拥护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具有为民服务、为国奉献的远大理想和报国情怀,有一定的组织协调能力。
(二)学习成绩优良,能够按期毕业并获得相应学历、学位(取得毕业证书和学位证书时间应在2018年7月31日之前)。
(三)本科生一般不超过25周岁(1992年8月1日以后出生),硕士研究生一般不超过28周岁(1989年8月1日以后出生),博士研究生一般不超过32周岁(1985年8月1日以后出生)。
(四)中共党员(含预备党员),担任学生干部(在院系以上党组织、团组织、学生会、研究生会或班委会中任职满1学年),或获得院(系)级以上“三好学生”的,同等条件下优先录用。
(五)符合招录职位的其他有关要求。
在校期间受过处分,或有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录用为公务员情形的,不得报考。
三、选调政策
(一)选调到省直单位
录用后试用期1年,试用期满考核合格的,按照公务员法相关规定办理任职定级,本科生任科员职务,硕士研究生任副科级职务,博士研究生任正科级职务。考核不合格的,经所在单位组织人事部门初审,报省委组织部审核后,取消录用。根据中央和省委有关规定精神,为丰富选调生基层工作经历,试用期满后,适时安排到乡镇(街道)、村居或对口基层单位锻炼2年。
(二)选调到市辖县(市、区)直属部门
选调生分配去向为设区市辖县(市、区)直属部门,在适当时间安排到乡镇(街道)或村居等基层单位锻炼2年,人事档案由所在县(市、区)党委组织部统一管理。新录用选调生试用期1年,试用期满后,按照干部管理权限进行考核,考核合格的,进行任职定级,本科生任科员职务,硕士研究生任副科级职务,博士研究生任正科级职务;考核不合格的,经市委组织部初审,报省委组织部审核,取消录用;被取消录用人员,退回毕业院校或由户口所在地人才交流服务机构推荐就业,也可自主择业。录用为选调生的,在基层最低服务期限为2年,期间不得通过考录、调动、公选或借调等方式离开所分配的基层工作岗位(到岗前与所报考的市委组织部签订《服务基层承诺书》)。定向招录的大学本科学历的选调生,工作满4年(含试用期)后,经考察表现优秀、工作业绩突出的,在规定职数范围内,一般安排副科级职务。
(三)选调到石家庄市直单位
录用后试用期1年,试用期满考核合格的,按照公务员法相关规定办理任职定级,本科生任科员职务,硕士研究生任副科级职务,博士研究生任正科级职务。考核不合格的,所在单位组织人事部门报市委组织部初审,经省委组织部审核后,取消录用。根据中央和省委有关规定精神,为丰富选调生基层工作经历,试用期满后,适时安排到乡镇(街道)、村居或对口基层单位锻炼2年。
四、选调程序
(一)报名
报名时间为即日起至2018年1月18日19:00。考生登陆河北省人事考试网报名网址,查询岗位信息,进行网上报名(http://)。
特别提示:
符合条件的考生,可以填报1个省直单位职位、1个市辖县(市、区)职位。石家庄市作为市直单位定岗定专业招录试点,报考时可同时增报1个石家庄市直单位职位。网上报名时,省直职位和各市职位报名入口不同,需分别填写报名表。
报考某一职位(以代码为准)人数与该职位招录人数的比例不低于3:1。不足3:1的,相应核减该职位代码对应的备选岗位直至取消。
考生按要求填写报考信息后,通过系统内“报名表下载”功能,打印《河北省定向招录选调生报名登记表》(以下简称《报名表》),《报名表》信息不得改动;如需修改,须通过报名系统修改后重新下载打印。《报名表》相关信息确定并经所在院(系)党组织、学校就业中心审核盖章后,制作成电子文档(扫描或拍摄,文档内容及盖章应清晰可辨,大小控制在2M以内),在系统中上传后提交审核。
特别提示:
(1)网上报名实行严格的自律机制,考生必须承诺履行《诚信承诺书》,对提交审核报名信息的真实性、准确性负责。
(2)网上报名须使用有效的二代《居民身份证》申请“用户名”。登录报名系统后可填报信息、选择报考职位,提交审核。“用户名”是登录报名系统的唯一标识,密码可以修改,请务必准确牢记。
(3)请按照《报名表》中相关内容如实填写,并上传小二寸近期电子彩色照片(蓝底、正面、免冠、jpg格式,30K以下),否则将被报名系统自动拒绝。
(二)资格审查
对提交审核的考生,一般在24小时内完成审查,并通过报名系统反馈审查结果。“审核未通过”的,可根据提示补充或修改信息并重新盖章后提交审核;“审核通过”后,填报信息将不能再修改。资格审查截止时间为2018年1月19日19:00。
资格审查贯穿考录工作全过程,提供情况不实的,一经发现,取消进入下一阶段资格。
通过资格审查的考生,于2018年1月20日9:00至1月21日20:00登录河北省人事考试网打印《笔试准考证》(A4纸)。
(三)笔试
笔试时间为2018年1月22日上午9:00—11:00,考试地点设在石家庄市区,考场地点在准考证上注明。考生需持本人身份证和笔试准考证参加笔试。
笔试为1张试卷,内容包括基本素质和能力测试,考试时限为120分钟,满分为100分。
笔试阅卷结束后,按笔试成绩由高到低排序,按照选调数量1:3的比例,确定进入面试人员名单。笔试成绩将划定最低录取控制线,低于分数线的不能进入面试。2018年1月23日22:00前,在河北省人事考试网公布笔试成绩和进入面试人员名单,发布面试通知单。
(四)面试
2018年1月24日在石家庄进行面试,面试具体时间、地点以及有关要求将在面试通知单注明(石家庄市选调职位面试时间另行通知)。
面试由各省直单位、各市分别组织,采用结构化面试方法进行,面试成绩满分为100分。面试结束后,按照“笔试成绩100分×40%+面试成绩100分×60%=总成绩”的方法计算总成绩。按总成绩由高到低排序,按照选调数量1:1的比例确定进入体检人员名单。
(五)体检和考察
体检和考察工作由各省直单位和各市分别组织,体检时间初定1月25日。体检按照修订后的《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和《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等有关规定进行。考察主要了解考生的政治素质、学习成绩、参加社会实践、遵纪守法等方面情况。如有体检、考察不合格人员,按照总成绩排序顺延递补(遇有总成绩并列的,取面试成绩高者)。
(六)公示和录用
对体检和考察合格人选,按程序确定拟录用人选并进行公示。经公示无异议的拟录用人选,由各省直单位和各市与其签定就业协议。拟录用人选正式毕业后,集中办理公务员录用审批相关手续。对没有按时获得相应学历、学位或不能正常毕业的,取消录用资格。
笔试、面试、体检均不收取考生任何费用,希望有志于到河北工作的学生踊跃报考。
各市、各省直单位咨询电话详见岗位表。
特别提示:
(1)请随时关注河北省人事考试网通知动态,鉴于考试时间正值春运高峰,为最大限度方便考生,我们将尽量集中时间,统一在石家庄安排考试、体检等工作。
(2)拟录用考生于2018年2月10日前将填好个人信息的三方就业协议提交至相关市委组织部、省直单位干部(人事)处,建议考生提前与所在学校或院系沟通,领取三方就业协议,以免延误录取。
附件:(打包下载附件)
1.2018年度河北省面向有关院校定向招录选调生职位表
2.2018年度河北省各市定向招录选调参考岗位表
3.定向招录选调生有关院校(学科)名单
4.招录专业目录
5.学科分类
6.报名咨询电话
中共河北省委组织部
2018年1月1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