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面向“双一流”高校择优选调应届毕业生下一阶段工作有关事项的通知
发布时间:2018-01-11 14:17:17| 点击量:次
各位考生:
根据《2018 年省市级机关面向“双一流”高校择优选调应届毕业生公告》及工作安排,现就报考职位、资格复审、面试及双向洽谈等工作有关事项明确如下:
一、填报职位
笔试成绩合格的考生于2018年1月11日9:00--1月17日17:00在报名网站填报意向职位,逾期不再填报。选调机关将在2天内对填报职位考生进行资格审核,资格审核结果在考生个人填报职位页面显示,请考生及时关注。
已通过审核的考生可在上述报名时间内,根据最低入围成绩情况改报职位;未通过资格审核的考生可在上述报名时间内,改报其他符合条件的职位。
特别提醒:填报职位是动态过程,考生应全程关注。建议考生尽早填报职位并参加资格审核;特别是在填报职位结束的前一天(1月16日),务必关注自己填报职位的排名情况,防止因改报不及时造成不能入围面试;填报或改报时间接近截止时间且尚未完成资格审核的考生,请及时拨打该职位咨询电话,确保按时完成资格审核。
填报职位结束后,选调机关根据笔试成绩由高到低排序,按1:4比例(选调3名以上的职位,按1:3比例)确定入围面试人员名单,并通知入围面试考生。
二、资格复审
(一)资格复审于1月20日下午15:00-17:30,在浙江省委党校文欣大厦(杭州市余杭塘路69号)进行。请入围面试的考生按时参加。自愿放弃资格复审的考生应通过本人手机短信或手写签名材料传真等方式向选调机关确认。
(二)考生在资格复审时需提供:学校核发的就业推荐表、教育部学生司制发的《全国普通高校毕业生就业协议书》(浙江省外高校考生可持省级教育行政部门制发的《普通高校毕业生就业协议书》)、学校就业指导部门盖章同意的《2018年浙江省选调生报名推荐表》、身份证、学生证等以及其他报考职位所需的证件(证明)原件及复印件。
(三)未按规定时间、地点参加资格复审或资格复审不合格的,不能参加面试(体能测评),相关职位不再递补。
三、面试
(一)时间地点。1月21日上午7∶30 入场。未按时参加的,取消面试资格。
省级机关和杭州、宁波、温州、舟山市选调人选的面试地点由上述单位在杭州市自行安排;嘉兴、湖州、绍兴、金华、衢州、台州、丽水等7个市的面试地点设在省委党校文欣校区。省级选调机关和各市负责具体通知到每名入围本单位面试的考生。
(二)面试形式。面试成绩满分100 分,合格分为75分。面试未达到合格分,不再列入选调后续环节。
报考公安机关职位的选调生需进行体能测评,由相关选调机关自行组织。
(三)确定人选。根据面试成绩排名(公安机关选调考生需结合体能测评成绩),按1:1确定拟选调人选。
四、双向洽谈
(一)时间地点。1月21日下午14∶00 -18:00,在省委党校文欣校区文欣大厦一楼东区举行。
(二)参加人员。面试成绩达到75分以上,但未列入上述第一批定向职位人选的考生,可参加与用人单位的双向洽谈会,并填报第二批增补职位志愿。
(三)基本规则。根据洽谈情况和机关补员需求,省级机关和杭州、宁波市级机关可在报考本单位的报名人员中按面试成绩由高到低依次增补人选。其他9个市可在第二批补报本市的报名人员中增补人选。
报名人员同时入围第一批和第二批职位的,按第一批职位优先选调。
五、体检考察
拟选调人选的体检考察,由选调机关按有关规定组织实施,原则上在3月中旬前完成。
六、注意事项
(一)考生面试期间的住宿、就餐统一安排在省委党校文欣校区文欣大厦,住宿、就餐费用由组织方承担。考生应在1月20日12:00-14:00办理好入住手续,22日12:00前退房,之后产生的各类费用由考生自理。省级机关自行安排的,由省级机关承担。考生不参加统一安排的,费用自理。
(二)面试过程中考生实行统一管理,考生应严格遵守有关规定和纪律。在杭州期间,考生应注意天气变化、出行安全,与选调机关保持联系畅通。
中共浙江省委组织部
浙江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浙江省公务员局
2018年1月1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