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2018学年2+3辅导员招聘方案
发布时间:2017-09-13 21:22:12| 点击量:次
各单位:
定于近期启动2+3辅导员招聘工作,各单位计划招聘2+3辅导员24名。相关工作安排如下:
一、选聘条件
1.基本条件
(1)具有较高的政治素质和坚定的理想信念,坚决贯彻执行党的基本路线和各项方针政策,有较强的政治敏感性和政治辨别力;
(2)热爱大学生思想政治教育事业,甘于奉献,潜心育人,具有强烈的事业心和责任感;
(3)具有从事思想政治教育工作相关学科的宽口径知识储备,掌握思想政治教育工作相关学科的基本原理和基础知识,掌握思想政治教育专业基本理论、知识和方法,掌握马克思主义中国化相关理论和知识,掌握大学生思想政治教育工作实务相关知识,掌握有关法律法规知识;
(4)具备较强的组织管理能力和语言、文字表达能力,及教育引导能力、调查研究能力,具备开展思想理论教育和价值引领工作的能力;
(5)具有较强的纪律观念和规矩意识,遵纪守法,为人正直,作风正派,廉洁自律。
2.资格条件
(1)中共党员;
(2)符合我校免试推荐攻读硕士研究生的推荐条件;
①我校全日制普通本科2018届应届毕业生;
②加权平均成绩居本年级或专业排名的前50%;
③通过国家大学外语四级考试;
④修读本专业必修课程无不及格记录;
⑤品行端正,无任何违纪处分记录;
⑥在同等条件下,在校期间参军入伍服兵役、到国际组织实习的学生优先。
(3)所学专业与需求单位专业对口者优先考虑。
二、选聘程序
1.报名:招聘通知的发布、报名工作的组织均由各需求单位完成。
2.资格审查:由各需求单位对所有应聘者进行资格审查,主要审查应聘者的政治面貌、成绩、个人综合表现等情况。
3.考核及选聘:由各需求单位进行考核,初步确定选留人员,并于9月18日下午5点前将相关材料报学生工作部思想教育办公室核准。
4.2+3辅导员的待遇等相关政策按学校人事管理相关规定办理。
5.拟留任的2+3辅导员须上交的材料如下:
①个人简历;
②成绩单(加盖学院教务科公章);
③专业排名证明(加盖学院教务科公章);
④本专业必修课程无不及格记录证明(加盖学院教务科公章);
⑤个人综合表现证明(包括政治面貌、日常表现、担任干部情况、有无违法违纪处分等,由应聘者本科就读院系党委或党总支出具证明);
⑥需求单位拟选留报告(加盖学院党委或党总支公章);
⑦拟选留2+3辅导员登记表;
⑧被录取免试研究生的院系接收函。
附件:
1.拟留任2+3辅导员登记表
2.招聘计划一览表
3.接收函
学生工作部
2017年9月1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