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南省选调2016年应届优秀大学毕业生
发布时间:2016-06-17 01:01:01| 点击量:次
为吸引高素质优秀人才到河南工作,加快建设中原经济区、实现中原崛起河南振兴,根据公务员法和选调应届优秀大学毕业生到基层培养锻炼的有关文件规定精神,经研究决定,2016年面向部分重点高校选调一批优秀应届毕业生。现将有关事宜公告如下。
一、选调数量和资格条件
(一)选调数量
考录名额100名左右(其中,定向郑州大学、河南大学20名)。
(二)选调对象
部分重点高校和郑州大学、河南大学2016年全日制应届毕业生(定向、委培生除外)。
(三)选调资格条件
1、截至
2、具备中共党员(含预备党员)、院系以上优秀学生干部、三好学生、优秀毕业生条件之一;
3、有良好的政治素质,品学兼优,有较强的组织能力和实践能力;
4、具有正常履行职责的身体条件;
凡在校期间受过处分,或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和其他有关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录用为公务员情形的,不得报考。
二、选调程序和时间安排
(一)报名方式和时间
采取个人申请、高校推荐的方式进行。符合条件的报考人员于
(二)资格审查
报考人员将从报名系统打印的《报名登记表》于6月24日前交大学生就业指导中心。
报考人员应在
(三)打印准考证
通过资格审查的报考人员,于
(四)笔试
所有通过终审的报考人员于
(五)面试、体检和考察
笔试结束后,所有考生(不分学历)按笔试成绩从高到低依次排序,按1:3的比例确定参加面试人员名单。参加面试学生达不到比例要求的,相应核减考录名额。
(六)录用审批
对经公示无异议的拟录用人选,由省委组织部与其签定就业协议书。对没有按时获得相应学历、学位或不能正常毕业的,取消录用资格。
(七)岗前培训
被录用的省选调生到岗前,省委组织部、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省教育厅、省公务员局统一组织培训。具体培训时间另行通知。
四、分配安置
省委组织部根据用人单位需要并结合选调生填报志愿统筹安排到各省辖市、省直管县(市)工作。新录用的选调生是本科生、硕士研究生的分配到缺编的乡镇机关;博士研究生分配到缺编的县(市、区)直机关(第1年下派到乡镇工作)。新录用的选调生试用期1年。试用期内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执行,试用期满后执行定级工资标准。在编制、机构规格和职数范围内,本科生定为科员,工作满4年(含试用期)、年度考核均为称职以上的安排副科级职务;硕士研究生任副主任科员,工作满3年(含试用期)、年度考核均为称职以上的安排正科级职务;博士研究生任主任科员,工作满3年(含试用期)、年度考核均为称职以上的安排副县级职务,分配到省辖市的由省辖市委组织部在本市范围内统筹考虑,分配到省直管县(市)的由省委组织部统筹考虑。
录用为省选调生的人员,在基层工作最低服务年限为5年(博士省选调生为3年,均含试用期),期间不得通过考录、调动、遴选或借调等方式离开所安排的基层工作岗位。新录用人员到岗前就以上内容与所分配的省辖市、省直管县(市)委组织部签订《服务基层承诺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