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省教育厅 省财政厅 团省委关于开展 2024 年度大学生创业扶持 项目申报工作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4-01-16 11:33:13| 点击量:次
各市、州、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教育局、财政局、团委,各高等院校:
为贯彻落实《省政府办公厅印发关于实施“才聚荆楚”工程促进高校毕业生就业创业若干措施的通知》(鄂政办发〔2021〕44 号)精神,深入推进“才聚荆楚”工程,鼓励和扶持更多大学生在鄂创新创业,2024年继续实施湖北省大学生创业扶持项目。现就项目申报工作通知如下:
一、支持对象和重点
(一)申报对象
1.湖北省普通高等学校在校生(含保留学籍休学创业的)。
2.毕业5年内(2019年1月1日之后毕业)的普通高等学校研究生和本科、专科(高职)学生。
3.毕业5年内(2019年1月1日之后毕业)的港澳台、外籍和留学回国高校毕业生。
上述对象需在湖北省内自主创办企业、个体经营或从事农 民专业合作社,并依法登记注册,取得工商营业执照。申报人 和项目之前获得过“中国创翼”大赛扶持资金或本项目扶持资金的,不再重复享受。
(二)支持范围
重点聚焦项目的带动就业、创新引领、经营现状和发展潜力等方面,主要支持以下行业:
一是农、林、牧、渔类。
二是信息技术类,包括光电子信息、算力与大数据、人工 智能、软件和信息服务、量子科技、物联网技术、网络安全、云计算、通讯技术、区块链等。
三是制造业类,包括现代纺织服装、节能环保、智能家电、新材料、低碳冶金、新能源与智能网联汽车、高端装备、北斗、先进制造、智能硬件、工业自动化、生物医药、军工等。
四是文化教育类,包括广播影视、设计服务、文化艺术、旅游休闲、艺术品交易、广告会展、动漫娱乐、体育竞技等。
五是社会服务类,包括电子商务、消费生活、金融、财经 法务、家居、物流、教育培训、生命健康、交通、零售批发、人力资源服务等。
二、申报条件
(一)申报人必须是法定代表人(个体工商户经营者),且符合申报对象要求。
(二)申报人自公司(个体工商户、农民专业合作社)工商注册之日起即为法人或股东。
(三)2023年7月1日至2024年拟扶持项目社会公示截止日,法定代表人出资(或持股)占比不低于30%。
(四)公司成立时间为法定代表人就读高校期间,或法定代表人高校毕业5年以内,且工商注册时间在2023年7月1日前(不含2023年7月1日)。
(五)2023年7月1日至2024年拟扶持项目社会公示截止日,法定代表人(个体工商户经营者)未发生变更。
(六)除法定代表人(个体工商户经营者)外,吸纳3人及以上就业,签订劳动合同,按时足额发放工资(不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
(七)自申报之日起至2024年拟扶持项目社会公示截止日期间,扶持对象和项目未被列入“严重失信主体名单”,无违法犯罪记录。
(八)有固定的办公、营业场所。
(九)项目符合国家产业政策、技术要求,市场前景良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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