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做好我校2023届毕业生就业统计核查工作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3-07-14 09:35:43| 点击量:次
各院系:
为贯彻落实教育部、湖北省教育厅关于做好2023届毕业生有关工作要求,确保我校2023届毕业生就业数据真实、准确、有效,就业指导与服务中心将开展就业数据核查工作,现将各学生培养单位开展就业统计核查的相关工作通知如下:
一、核查事项
1、是否存在违反“三不得”的规定情况,即:
1)不得不切实际向各班级提出毕业去向落实率具体指标
2)不得层层加码向辅导员摊派就业任务
3)不得将单一的毕业去向落实率指标与就业工作人员或者辅导员的绩效考核、评优等挂钩。
2、是否存在违反“四不准”的规定情况,即:
1)不准以任何方式强迫毕业生签订就业协议和劳动合同
2)不准将毕业证书和学位证书发放与毕业生签约挂钩
3)不准以户档托管为由劝说毕业生签订虚假就业协议
4) 不准将毕业生顶岗实习、见习证明材料作为就业证明材料;
3、就业材料是否真实规范,如:是否有涂改、公章是否真实齐全等;
4、就业数据是否真实准确;
5、就业材料是否一一对应。
二、核查要求
各培养单位要高度重视毕业生就业统计核查工作。对本单位的就业状况统计进行全面自查,严格审核每位毕业生的就业材料,做到院、班二级核查。核查中发现的问题应填写《就业信息核查记录表》(详见附件1),整理相关就业支撑材料、及时纠错,同时填写《2023届毕业生就业统计工作责任承诺报告书》(详见附件2),7月23日前各单位自查完毕,并将相关核查、证明材料备好。
就业指导与服务中心将组织各院系间互查,并从即日起,就业中心将开展电话核查工作。
特此通知。
联系人:李老师
联系方式:027-87541745
附件1:《就业信息核查记录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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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年7月1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