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动员2023届毕业生进行毕业去向登记确认工作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3-06-28 16:41:52| 点击量:次
关于动员2023届毕业生进行毕业去向登记
确认工作的通知
各院系、培养单位、2023届毕业生:
近期,教育部下发《教育部办公厅关于建立高校毕业生毕业去向登记制度的通知》(教学厅〔2023〕5号)文件,要求各地各高校要尽快全面推广使用全国高校毕业生毕业去向登记系统(https://),规范做好高校毕业生去向登记。毕业生及时自主登记个人毕业去向信息,离校时统一使用全国登记系统确认毕业去向、档案转递、户口迁移等信息。学校定期将毕业生去向信息上传至教育部系统。毕业生须前往教育部全国高校毕业生毕业去向登记系统进行毕业去向登记确认及核验。
确认及核验完成后生成《全国普通高等学校毕业生去向登记信息表》(详见附件1),届时该表由学生提供给用人单位,此表是用人单位核验毕业生去向信息与核准单位是否一致和保证档案正确转递的重要依据。如未核验授权,根据国家相关规定,毕业生档案转递单中需标明“转递编号”。因毕业生未及时确认导致“转递编号”缺失的,档案接收方可能退档,请每位毕业生知悉。
档案馆将从毕业去向登记系统中生成《高等学校毕业生档案转递单》(详见附件2),由档案馆将此单进行归档。
昨日,湖北省就业指导与服务中心召开毕业去向登记系统操作培训会,再次强调毕业去向登记工作的重要性,将关乎学生档案邮寄、入职信息等涉及学生本人利益和未来的发展,请各院系、培养单位高度重视,动员毕业生在全国高校毕业生毕业去向登记系统中完成核验授权,并请各位老师将重要性明确告知每位毕业生,请2023届毕业生在7月2日18:00之前,完成毕业去向登记确认及核验。
咨询电话:
档案馆:027-87558287 周老师
就业指导与服务中心:027-87541745 李老师
注:为更快的为学生解答相关问题,请院系辅导员老师收集相关问题进行集中电话咨询。
附件1:高校毕业生毕业去向信息确认及核验流程 https:// style="text-indent:38px">附件2:高等学校毕业生档案转递单 https:// style="text-indent:38px">
就业指导与服务中心
2023年6月2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