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省漳州市2023届(春季)选优生选拔引进公告
发布时间:2023-05-05 18:00:38| 点击量:次
福建省漳州市2023届(春季)
选优生选拔引进公告
为深入学习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和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做好新时代人才工作的重要思想,落实“万才聚漳”行动计划,进一步加强高素质专业化人才队伍建设,我市决定面向国内外知名大学,选拔引进122名事业类、中小学教育类、医疗类、民企类优秀毕业生(以下简称“选优生”)。现公告如下:
一、选优生类型及引进条件和待遇
(一)事业类选优生
1.引进对象和资格条件
面向以下高校毕业生开展选拔引进,计划引进21名(具体岗位及专业要求详见附件8):
①第一轮“一流大学”建设高校及第二轮“双一流”建设学科的博士、硕士(学校及学科名单详见附件1);
②中国科学院大学、中国社会科学院大学的博士、硕士;
③世界排名前200境外大学(指发布公告时最新ARWU、QS、THE三大世界大学排名均位于前200名的大学)的博士、硕士(学校及学科名单详见附件5、6、7);
④非第一轮“一流大学”建设高校或第二轮“双一流”建设学科,但排名位于全国前30%优势学科的博士、硕士(要求有至少1年的助农助产实践服务经历,学校及学科名单详见附件2)。
其中,引进对象④定向安排到乡村振兴专项岗工作。
上述毕业生都应为2023届全日制应届毕业生,定向培养、委托培养、在职培养和网络学院、成人教育学院、独立学院的毕业生不列入选拔范围。引进对象应符合以下资格条件:
(1)政治素质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具有正确的政治立场和政治态度,认真学习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深刻领悟“两个确立”的决定性意义,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自觉在思想上政治上行动上同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保持高度一致。
(2)自觉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爱党爱国,有理想抱负和家国情怀,甘于为国家和人民服务奉献;作风朴实,诚实守信,吃苦耐劳,有较好的人际沟通和语言文字表达能力;服从组织安排;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品行端正,遵纪守法,无不良诚信记录,未受过任何处分;同等条件下,中共党员(含预备党员)优先。
(3)博士年龄不超过33周岁(1990年7月31日及以后出生,本科学制五年的不超过34周岁),必须在2023年7月31日前毕业,并在2023年12月31日前取得相应学位;硕士年龄不超过29周岁(1994年7月31日及以后出生,本科学制五年的不超过30周岁),须在2023年7月31日前毕业并取得相应学位;境外大学的博士、硕士必须在2022年5月1日到2023年4月30日期间毕业并取得相应学位;未在规定时间内取得学历学位的,取消选拔资格。
(4)国内大学的硕士,本科阶段须就读于第一轮“一流大学”建设高校或第二轮“双一流”建设学科所在高校(全日制)。境外大学的硕士,本科阶段须就读于第一轮“一流大学”建设高校、第二轮“双一流”建设学科所在高校或世界排名前200的境外大学,且所学专业相近、硕士阶段有1年及以上的境外学习经历。其中,乡村振兴专项岗硕士引进对象本科阶段就读院校需为全日制,但对院校范围不作限制。
(5)身心健康,具有正常履行职责的身体条件和心理素质,符合公务员考录规定的体检要求。在校期间未受过纪律处分,没有相关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录用为公务员的情形。
(6)承诺在漳州市服务期不少于10年。
2.引进待遇和管理培养
(1)岗位安排
引进后,安排到市直、县(区)岗位工作。取得相应资格的博士、硕士,分别聘任为专技十级、专技十一级。引进前已取得更高级别职称资格的,按相应等级初始级进行聘任。引进前已聘任更高级别岗位的,按原岗位进行聘任。
(2)引进待遇
引进第1年,分别给予博士30万元、硕士20万元的一次性安家补助,且引进5年内每月分别给予博士3000元、硕士2000元的生活补助。在漳购置房产,可选择首次购房博士40万元、硕士20万元的一次性购房补助或享受人才公寓优惠政策(可任选一项)。乡村振兴专项岗引进对象一次性购房补助和人才公寓由所在县(区)承担。
以上人员在漳工作未满10年,由于个人原因解除合同(辞职)的,全额退还一次性安家补助和购房补助。
(3)考核管理
引进到岗后,与用人单位签订2年合同,即可办理入编手续,聘任时间计入其相应级别的任职年限。第1年为试用期,期满后由所在单位负责考核,考核合格者予以继续聘任,并安排到基层岗位锻炼1年。聘期满2年,由市委组织部、市人社局和用人单位联合开展中期考核工作,考核合格者,签订3年以上合同。聘期满5年,参照《公务员平时考核办法(试行)》和《推进领导干部能上能下规定》组织期满考核,表现突出且考核特别优秀的,可进一步择优使用,竞聘高一级岗位时,同等条件下予以优先聘任。若所在单位尚无空余的编制或职称职数,可从全市“高层次专业技术人才编制和高级专业技术岗位周转池”中统筹安排。
试用期、中期、聘任期期满考核为基本合格或不合格的,延长聘期一年,延长聘期后考核仍为基本合格或不合格的,予以解聘。
(4)其他待遇。在漳工作期间,其子女统筹安排到所在施教片区优质公立幼儿园、义务教育阶段学校就读;配偶如需随迁就业的,参照“人才团圆计划”由组织人事部门予以统筹协调。
(二)中小学教育类选优生
1.引进对象和资格条件
面向以下高校毕业生开展选拔引进,计划引进30名(具体岗位及专业要求详见附件9):
①第一轮“一流大学”建设高校的博士、硕士、本科,第二轮“双一流”建设学科的博士、硕士(学校及学科名单详见附件1);
②中国科学院大学、中国社会科学院大学的博士、硕士、本科;
③教育部6所直属师范大学的博士、硕士、本科(学校名单详见附件3)。
上述毕业生都应为2023届全日制应届毕业生,定向培养、委托培养、在职培养和网络学院、成人教育学院、独立学院的毕业生不列入选拔范围。引进对象应符合以下资格条件:
(1)政治素质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具有正确的政治立场和政治态度,认真学习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深刻领悟“两个确立”的决定性意义,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自觉在思想上政治上行动上同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保持高度一致。
(2)自觉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爱党爱国,有理想抱负和家国情怀,甘于为国家和人民服务奉献;热爱教育事业,作风朴实,诚实守信,吃苦耐劳,有较好的人际沟通和语言文字表达能力;服从组织安排;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品行端正,遵纪守法,无不良诚信记录,未受过任何处分;同等条件下,中共党员(含预备党员)优先。
(3)博士年龄不超过33周岁(1990年7月31日及以后出生),必须在2023年7月31日前毕业,并在2023年12月31日前取得相应学位;硕士年龄不超过29周岁(1994年7月31日及以后出生),须在2023年7月31日前毕业并取得相应学位;本科年龄不超过26周岁(1997年7月31日及以后出生),须在2023年7月31日前毕业并取得相应学位。同时,须在2023年12月31日前取得相应学科和级别的教师资格证书。未在规定时间内取得学历学位或教师资格证书的,取消选拔资格。
(4)品学兼优,符合下列条件之一者,同等条件下优先:①获得院(系)级及以上“优秀共产党员”“三好学生”“优秀毕业生”“优秀学生干部”“优秀团干部”“优秀共青团员”等荣誉;②担任班干部以上职务不少于1年;③担任院(系)级及以上团委、学生会干部不少于1年;④参加院(系)级及以上教学技能比赛获奖。
(5)身心健康,具有正常履行职责的身体条件和心理素质,符合《福建省教师资格申请人员体检标准及办法》(2018年修订)规定的体检要求,没有相关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录用为教师的情形。
(6)承诺在漳州市服务期不少于10年。
2.引进待遇和管理培养
(1)岗位安排
引进后,安排到市属、区属二级(含)以上达标校及各县一级达标校工作,并按照考试成绩依序择岗。取得相应资格的博士、硕士,分别聘任为专技十级、专技十一级。引进前已取得更高级别职称资格的,按相应等级初始级进行聘任。引进前已聘任更高级别岗位的,按原岗位进行聘任。博士评聘高级职称、硕士评聘中级职称,同等条件下优先聘任。若所在单位尚无空余的编制或职称职数,可从全市“高层次专业技术人才编制和高级专业技术岗位周转池”中统筹安排。
(2)引进待遇
引进第1年,分别给予博士30万元、硕士20万元、本科10万元的一次性安家补助,且引进5年内每月分别给予博士3000元、硕士2000元、本科1000元的生活补助。在漳购置房产,可选择首次购房博士40万元、硕士20万元、本科10万元的一次性购房补助或享受人才公寓优惠政策(可任选一项)。
在漳工作未满10年,由于个人原因解除合同(辞职)的,全额退还一次性安家补助和购房补助。
(3)考核管理。引进到岗后,与用人单位签订2年合同,即可办理入编手续,聘任时间计入其相应级别的任职年限。第1年为试用期,期满后由所在单位主管部门牵头开展考核,考核合格者予以继续聘任。聘期满2年,由市委组织部、市教育局、用人单位联合开展考核工作,考核合格者,签订5年以上合同。表现优秀的纳入教育系统优秀年轻干部队伍或优秀教学人才培养计划进行跟踪管理。
试用期、聘任期期满考核为基本合格或不合格的,延长聘期一年,延长聘期后考核仍为基本合格或不合格的,予以解聘。
(4)其他待遇。在漳工作期间,其子女统筹安排到所在施教片区优质公立幼儿园、义务教育阶段学校就读;配偶如需随迁就业的,参照“人才团圆计划”由组织人事部门予以统筹协调。
(三)医疗类选优生
1.引进对象和资格条件
面向以下高校毕业生开展选拔引进,计划引进61名(具体岗位及专业要求详见附件10):
①全国重点医学院校和重点中医药大学的博士、硕士、本科(学校名单详见附件4);
②福建医科大学、福建中医药大学的博士。
上述毕业生都应为2023届全日制应届毕业生,定向培养、委托培养、在职培养和网络学院、成人教育学院、独立学院的毕业生不列入选拔范围。引进对象还应符合以下资格条件:
(1)政治素质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具有正确的政治立场和政治态度,认真学习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深刻领悟“两个确立”的决定性意义,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自觉在思想上政治上行动上同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保持高度一致。
(2)自觉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爱党爱国,有理想抱负和家国情怀,甘于为国家和人民服务奉献;作风朴实,诚实守信,吃苦耐劳,有较好的人际沟通和语言文字表达能力;服从组织安排;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品行端正,遵纪守法,无不良诚信记录,未受过任何处分;同等条件下,中共党员(含预备党员)优先。
(3)博士年龄不超过36周岁(1987年7月31日及以后出生,本科学制五年的不超过37周岁),必须在2023年7月31日前毕业,并在2023年12月31日前取得相应学位;硕士年龄不超过29周岁(1994年7月31日及以后出生,本科学制五年的不超过30周岁),须在2023年7月31日前毕业并取得相应学位;本科年龄不超过26周岁(1997年7月31日及以后出生,本科学制五年的不超过27周岁),须在2023年7月31日前毕业并取得相应学位;未在规定时间内取得学历学位的,取消选拔资格。
(4)品学兼优,符合用人单位提出的专业资格条件。参与过国家级重点项目研究、获得过校级以上学术奖励的、在本专业核心学术期刊发表过论文的,同等条件下优先。
(5)身心健康,具有正常履行职责的身体条件和心理素质,符合《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规定的体检要求。在校期间未受过纪律处分,没有相关法律法规规定不得从事医疗卫生服务的情形。
(6)承诺在漳州市服务期不少于10年。
2.引进待遇和管理培养
(1)岗位安排
引进后,统筹安排在市属公立医院及各县(区)二级甲等(含)以上公立医院工作,取得相应资格的博士、硕士,分别聘任为专技十级、专技十一级。引进前已取得更高级别职称资格的,按相应等级初始级进行聘任。引进前已聘任更高级别岗位的,按原岗位进行聘任。博士竞聘高级岗位、硕士竞聘中级岗位,同等条件下优先聘任。若所在单位尚无空余的编制或职称职数,可从全市“高层次专业技术人才编制和高级专业技术岗位周转池”中统筹安排。
(2)引进待遇
引进第1年,分别给予博士40万元、硕士25万元、本科15万元的一次性安家补助,且引进5年内每月分别给予博士3000元、硕士2000元、本科1000元的生活补助。在漳购置房产,可选择首次购房博士50万元、硕士25万元、本科15万元的一次性购房补助或享受人才公寓优惠政策(可任选一项)。
以上人员在漳工作未满10年,由于个人原因解除合同(辞职)的,全额退还一次性安家补助和购房补助。
(3)考核管理。引进到岗后,与用人单位签订2年合同,即可办理入编手续,聘任时间计入其相应级别的任职年限。第1年为试用期,期满后由所在单位主管部门牵头开展考核,考核合格者予以继续聘任。对于引进前未参加过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的,可根据学位类别和专业等情况安排1-3年的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聘期满2年,由市委组织部、市卫健委和用人单位联合开展考核工作,考核合格者,签订5年以上合同。表现优秀的纳入卫生系统优秀年轻干部队伍或优秀医疗人才培养计划进行跟踪管理。
试用期、聘任期期满考核为基本合格或不合格的,延长聘期一年,延长聘期后考核仍为基本合格或不合格的,予以解聘。
(4)其他待遇。在漳工作期间,其子女统筹安排到所在施教片区优质公立幼儿园、义务教育阶段学校就读;配偶如需随迁就业的,参照“人才团圆计划”由组织人事部门予以统筹协调。
(四)民企类选优生
1.引进对象和资格条件
面向以下高校毕业生开展选拔引进,计划引进10名(具体岗位及专业要求详见附件11):
①第一轮“一流大学”建设高校、第二轮“双一流”建设学科的博士、硕士(学校及学科名单详见附件1);
②非第一轮“一流大学”建设高校或第二轮“双一流”建设学科,但排名位于全国前30%优势学科的博士、硕士(学校及学科名单详见附件2)。
以上毕业生就读学科需与我市“9+5”产业相关,定向培养、委托培养、在职培养和网络学院、成人教育学院、独立学院的毕业生不列入选拔范围。选拔对象还应符合下列条件:
(1)政治素质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具有正确的政治立场和政治态度,认真学习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深刻领悟“两个确立”的决定性意义,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自觉在思想上政治上行动上同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保持高度一致。
(2)自觉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爱党爱国,有理想抱负和家国情怀,甘于为国家和人民服务奉献;作风朴实,诚实守信,吃苦耐劳,有较好的人际沟通和语言文字表达能力;服从组织安排;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品行端正,遵纪守法,无不良诚信记录,未受过任何处分;同等条件下,中共党员(含预备党员)优先。
(3)博士年龄不超过36周岁(1987年7月31日及以后出生,本科学制五年的不超过37周岁),必须在2023年7月31日前毕业,并在2023年12月31日前取得相应学位;硕士年龄不超过31周岁(1992年7月31日及以后出生,本科学制五年的不超过32周岁),须在2023年7月31日前毕业并取得相应学位。未在规定时间内取得学历学位的,取消选拔资格。
(4)品学兼优,有社会实践经历且本科以来担任学生干部至少一年。
(5)身心健康,具有正常履行职责的身体条件和心理素质。在校期间未受过纪律处分,没有相关法律法规规定不得从事该类别工作的情形。
(6)承诺在漳州市服务期不少于10年。
2.引进待遇和管理培养
(1)岗位安排。引进后,安排在我市相应企业工作(具体岗位及专业要求详见附件11),作为企业的管理或技术岗位的储备人才进行重点培养,制定个性化培养计划给予重点支持。
(2)引进待遇。试用期结束后,由用人单位按照不低于我市城镇在岗职工平均工资的2倍提供薪酬待遇(有关待遇详见选优生报名系统中相关信息,以实际签订合同为准)。
引进第1年,分别给予博士30万元、硕士15万元的一次性安家补助并可享受所在县(区)人才公寓优惠政策。在漳工作未满10年,由于个人原因解除合同(辞职)的,全额退还一次性安家补助。
(3)管理考核。引进到岗后,企业应结合实际和培养计划,安排多岗位锻炼。聘期满2年,由市委组织部、市工信局牵头组织考核,重点考核所在企业培养计划落实情况及个人工作表现情况等,考核合格及以上的,签订5年以上合同。聘期满5年,表现突出的,根据企业人员配备情况,博士、硕士择优聘任为企业高层副职、中层正职职务。
考核为基本合格或不合格的,延长聘期一年,延长聘期后考核仍为基本合格或不合格的,予以解聘。
(4)其他待遇。在漳工作期间,其子女统筹安排到所在施教片区优质公立幼儿园、义务教育阶段学校就读;配偶如需随迁就业的,由企业所在县(区)组织人事部门及用人单位予以统筹协调。
二、引进程序及时间进度(以具体通知为准)
选拔工作安排:2023年4-5月线上报名;2023年5月底前完成考试、考察;6月确定选拔对象并公示;8月报到入职。资格审核贯穿选拔引进工作全过程。
具体考试时间、地点等将提前通过网上报名系统公布,请考生及时登录报名系统查看。报考人员不得报考录用后即构成回避关系的职位。岗位录取比例和考察对象将根据参加考试人数和考试分数综合研究确定。根据考试结果,确定考察对象,深入了解掌握其在校期间的政治素质、学习成绩、德才表现以及奖惩等情况。体检参照公务员考录及教师招考的有关规定执行,具体事项另行通知。拟引进人选将在报名网站进行为期5个工作日的公示,公示无异议或不影响引进的,签订三方就业协议。有关事项及后续其他工作安排,请关注网上报名系统发布的通知公告。
三、报名办法
1.2023届选优生(春季)共四大类,每人仅可报考一类。
2.报名系统将于2023年4月28日上线,届时,请登录漳州市选优生报考系统(https://)注册报名,报名时间截至2023年5月12日24:00。
3.考生完成网络报名后,请将报名表双面打印,经院系党组织审核推荐,加盖院(系)党委和学校就业部门公章后,扫描制作成清晰的电子文档(pdf格式),于2023年5月19日24:00前通过报名系统上传。
四、其他事项
1.考生应如实填写个人信息,提供任职和获奖证明等相关材料。凡弄虚作假骗取考试资格,冒名顶替、违反考试纪律以及不符合岗位报考条件的,一经查实取消选拔引进资格。
2.考试和体检等环节对考生不收取任何费用。
3.请考生在考录期间保持通讯畅通,通讯方式如有变动,应及时与工作人员联系。
4.联系方式
市委组织部:0596-2053320
市人社局:0596-2024429
市教育局:0596-2049362
市卫健委:0596-2027181
市工信局:0596-2305223
5.此公告仅适用于2023届(春季)选优生,其他未尽事宜由中共漳州市委组织部负责解释。
附件:1.第一轮“一流大学”建设高校及第二轮“双一流”建设学科名单
2.最新软科最好学科排名前30%名单
3.教育部6所直属师范大学名单
4.全国重点医学院校和重点中医药大学名单
5.最新软科世界大学学术排名(ARWU)前200名单
6.最新QS世界大学排名前200名单
7.最新泰晤士高等教育世界大学排名(THE)前200名单
8.漳州市2023届选优生岗位一览表(事业类)
9.漳州市2023届选优生岗位一览表(中小学教育类)
10.漳州市2023届选优生岗位一览表(医疗类)
11.漳州市2023届选优生岗位一览表(民企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