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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评选第三届“长江学子”优秀大学生毕业生的通知

发布时间:2017-05-16 15:14:18| 点击量:

为践行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深入挖掘和宣传表彰大学生创新、创业典型,展现当代大学生、湖北高校毕业生开拓创新、奋发有为的精神风貌,新华社新闻信息中心、湖北省教育厅决定在全省高校开展第三届“长江学子”优秀大学毕业生评选活动。

一、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国家中长期教育改革和发展规划纲要 2010-2020年)》和《湖北省中长期教育改革和发展规划纲要(2011-2020年) 》,围绕立德树人根本任务,深入挖掘和宣传表彰大学生创新、创业典型,展现当代大学生、湖北高校毕业生开拓创新、奋发有为的精神风貌,充分发挥典型引领示范作用, 促进大学生创新创业。

二、奖项设置

长江学子”创新奖30名,  “长江学子”创业奖30名。

三、参选对象

湖北省2017届普通高等教育应届毕业生 

四、参选条件

(一)  “长江学子”创新奖

政治品德要求:热爱祖国,思想积极上进,自觉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和校纪校规, 模范执行大学生行为准则, 品学兼优。

学业学术要求:学研结合,勇于探索,创新争先,在学业上取得优异成果。

(二)  “长江学子”创业奖

政治品德要求:热爱祖国,思想积极上进,自觉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和校纪校规,模范执行大学生行为准则,品学兼优。

创业实践与成效:学以致用,开拓进取,勇于实践,自主创业取得明显成效。

五、工作程序

本次活动接照学校推荐、专家评审、社会公示、确认公布等程序开展。

1、人选推荐。院系根据评选条件推荐人选。推荐人填写《第三届长江学子”评选推荐表》(见附件),并附个人事迹及相关证明材料(可附多媒体材料),事迹要求字数2000字以内,材料真实客观,严禁弄虚作假。

报名推荐表填写完整后,由各院系在评选推荐表“学校推荐意见”一栏最左盖章,联系人、电话、邮箱不填。

5月23日12:00前将推荐人材料纸质版交至大学生就业指导中心,电子版(含证明材料扫描件)发至runzhe_hust@

各院系推荐人选经学校评审后报送组委会。

2、专家评审。评审委员会评审确定第三届长江学子”创新奖人选和创业奖人选。

3、社会公示。评审确定获奖人选向社会公示,公示期满后确定最终获奖名单。

4、确认公布。组委会向社会公布第三届“长江学子”创新奖和创业奖,为获奖者颁发索誉证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