武汉市2017年上半年高中阶段教师资格认定
发布时间:2017-04-13 17:50:42| 点击量:次
根据省教育厅《关于2017年我省教师资格认定工作安排的通知》(教师处[2017]1号)要求,武汉市教育局将开展2017年上半年高中阶段教师资格认定工作,3月6日在网站发布公告(http://)。为做好我校2016届本科毕业生申请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认定条件
武汉地区高校2017年应届普通全日制毕业生符合以下条件的,可以向市教育局申请高中阶段教师资格:
(一)参加全国教师资格考试且全部成绩合格。
(二)学历要求为大学本科及以上学历。
(三)普通话水平要求二级乙等以上,申报语文学科教师资格要求二级甲等以上。
(四)教师资格体检合格。要求必须使用指定体检表(见附件1)。高校医院如具备体检条件,可以安排学生体检;否则要学生到教育局指定的医院体检(指定医院名单详见公告)。
(五)思想品德鉴定合格。要使用指定的表格(见附件2),由高校有关部门鉴定盖章。
二、网上报名
报名时间:4月17日—4月28日之间的每个工作日7:00—24:00
报名网址:中国教师资格网(http://)
高校应届毕业生只能选择“全国统考合格申请人网报入口”申报。
三、现场确认
时间:5月5日 8:30-12:00
地点:大学生就业指导中心
现场确认需提供以下资料:
1.《教师资格认定申请表》一式2份(A3或A4纸正反打印),要求申请人通过网上申报系统打印并在诚信承诺处签名;
2.身份证原件和复印件;
3.普通话水平测试等级证书原件、复印件(普通话水平必须是二级乙等以上,申请语文教师资格的,必须是二级甲等以上);
4.教师资格全国统考合格证明原件、复印件;
5.思想品德鉴定表原件1份;
6.检查结论为合格的体检表原件;
7.个人照片一张(照片贴在《申请表》右上角,注意只粘贴一个角)。