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疆2017年选调优秀大学毕业生
发布时间:2017-03-10 17:08:28| 点击量:次
为培养了解区情、熟悉基层、心贴群众、实践经验丰富的高素质干部,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决定面向疆内外选调200名(见附件1)优秀高校毕业生(简称选调生)到基层工作。根据自治区党委组织部《关于做好2017年选调生工作的通知》(新组电明字〔2017〕16号)精神,现就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选调对象
2017年应届毕业生(不含定向生、委培生和成人教育学院毕业生)。
二、选调条件
1.中共党员(含预备党员,入党时间截至2017年3月1日);
2.政治坚强,旗帜鲜明反对民族分裂、宗教极端和暴力恐怖主义,坚决维护祖国统一、社会稳定和民族团结;
3.有志于基层党政工作,志愿到艰苦边远地区,服从组织分配;
4.18周岁以上(1999年3月1日以前出生),30周岁以下(1986年3月1日以后出生);
5.全日制普通高校大学本科及以上学历、学士及以上学位,学习成绩优良;
6.担任过两年以上班干部、院(系)以上学生会和团委(支部)干部;获得过院(系)级以上“三好学生”“优秀学生干部”“优秀共青团员”等称号或“国家奖学金”“励志奖学金”等奖励。报考克州、喀什地区、和田地区选调生,学生干部中的中共党员即可;
7.符合公务员录用体检合格标准。
三、学校推荐
(1)院(系)党组织做好宣传动员,提出推荐对象,每人限推荐一个地州市,注意引导毕业生志愿服务南疆。
(2)毕业生填写《2017年自治区选调生报名推荐表》(见附件2、3),要求此表一式二份、A4纸张双面打印,否则无效。
(3)院系党组织根据推荐条件认真审核把关,提出推荐对象名单,出具推荐意见。并逐一对推荐人选出具推荐函。于3月15日12:00前将《2017年自治区选调生报名推荐表》、推荐函和《2017年自治区选调生推荐人选汇总表》(见附件4)报大学生就业指导中心,汇总表电子版发送至xdhust@。
附件:1. 2017年自治区选调生招录计划表
2. 2017年自治区选调生报名推荐表
3. 填表说明(2017年自治区选调生报名推荐表)
4. 2017年自治区选调生推荐人选汇总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