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做好我校2021届毕业生就业统计核查工作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1-07-13 10:04:14| 点击量:次
各院系:
为全面贯彻落实教育部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做好普通高校毕业生就业统计与核查工作的通知》(教学司函【2021】19号)文件精神,确保我校2021届毕业生就业数据真实、准确、有效,就业指导与服务中心将开展就业数据核查工作,现将各学生培养单位开展就业统计自查的相关工作通知如下:
一、核查事项
1、是否存在违反“四不准”的规定情况,即:
1)不准以任何方式强迫毕业生签订就业协议和劳动合同
2)不准将毕业证书和学位证书发放与毕业生签约挂钩
3)不准以户档托管为由劝说毕业生签订虚假就业协议
4)不准将毕业生顶岗实习、见习证明材料作为就业证明材料;
2、就业材料是否真实规范。如:是否有涂改、公章是否真实齐全等;
3、就业数据是否真实准确;
4、就业材料是否一一对应。
二、核查要求
各培养单位要高度重视毕业生就业统计核查工作。对本单位的就业状况统计进行全面自查,严格审核每位毕业生的就业材料,做到院、班二级核查。核查中发现的问题应填写《就业信息核查记录表》(详见附件1),整理相关就业支撑材料、及时纠错,同时提交《2021届毕业生就业统计工作责任承诺报告书》(详见附件2),并于2021年7月23日17:00前将核查情况报告发送至career_hust@.
特此通知
联系人:李小琳
联系方式:027-8754174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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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年7月1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