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评选第七届“长江学子”优秀大学生毕业生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1-02-24 14:10:21| 点击量:次
为进一步推进高校毕业生就业创业工作,激发大学生创新创业热情,激励引导更多毕业生到基层就业、应征入伍,充分展示新时代湖北大学生积极向上精神风貌,湖北省教育厅决定在全省高校开展第七届“长江学子”大学生就业创业人物事迹征集宣传活动。
一、征集类型及名额
“长江学子”大学生就业创业人物事迹征集设置4类、共100名,其中开拓创新类30名,自主创业类30名、基层就业类20名、应征入伍类20名。
二、征集条件及类型
(一)基本条件
1.湖北省普通高等教育在校生或毕业生(本科生、硕士研究生、博士研究生)。
2.热爱祖国,思想品德端正、积极上进。
3.自觉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和校规校纪,模范执行大学生行为准则,未受到过任何处分。
(二)征集条件和范围
1.开拓创新类
①2021届毕业生。
②学研结合,勇于开拓,创新争先,在学业上取得优异成绩,创新上显现重要成果。
2.自主创业类
①毕业5年内(2016-2021届毕业生)。
②自主创业,学以致用,勇于进取,敢于实践,自主创业取得明显成效。
3.基层就业类
①毕业5年内(2016-2021届毕业生)。
②在基层就业,工作业绩突出,成为本单位、本行业业务骨干,在本职岗位上创造性开展工作,并取得一定成效。
(“基层就业":县及县以下党政机关、事业单位和社会团体组织、农村建制村、城镇社区、中小企业、部队、艰苦行业企业、事业单位等区域、单位就业或通过参与国家和地方服务基层项目就业。)
4.应征入伍类
①现役或退役复学的大学生士兵。
②政治军事素质过硬,作风优良,在部队有优异表现。
四、工作程序
本次活动按照学院推荐、学校推荐、专家推选、结果公示、确认公布、宣传推介等环节进行。
1、学院推荐。院系根据评选条件推荐人选。
推荐人填写《第七届“长江学子”大学生就业创业人物事迹推荐表》(见附件);
附个人事迹及相关证明材料,事迹要求字数2000字以内;
生活照和工作场景照各1张,每张照片的清晰度不低于500万像素。
材料真实客观,严禁弄虚作假。
评选推荐表填写完整后,由各院系在评选推荐表“学校推荐意见”一栏最左盖章,联系人、电话、邮箱不填。
3月12日12:00前将推荐人材料纸质版(一式三份)交至大学生就业指导中心,电子版(含证明材料扫描件)发至986537286@。
2.学校推荐。各院系推荐人选经学校评审后,按每类不超过两人推荐至组委会。
3.专家推选。组委会组织专家开展推选,推选出4类、100名大学生拟入选“长江学子”。
4.结果公示。对推选的“长江学子”入选名单进行公示。
5.确认公布。公布入选第七届“长江学子”大学生就业创业人物事迹征集结果。
6.宣传推介。在省教育厅微信号、楚天都市报等开辟专栏进行事迹宣传报道。通过巡回报告、事迹报道等形式和渠道,加大人物事迹宣传和报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