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10计划”攻坚行动—高校毕业生就业创业优惠政策
发布时间:2020-11-16 16:57:00| 点击量:次
一、住房补贴方面
(一)购房补贴。向全职在温企业工作并在温首购商品住房的博士研究生、全日制硕士研究生、“双一流”大学全日制本科毕业生分别发放40万元、20万元、10万元一次性购房补贴。向符合《温州市人才住房租售并举实施办法》(温委办发〔2019〕70号)条件的博士研究生、全日制本科以上学历人才配售人才住房,配售面积分别为120平方米、90平方米,购买价格分别为备案价(核定价)的60%、70%。(市委组织部人才办0577-88961172,市住建局住房保障管理中心0577-89987291)(二)租房补贴。向全职来温企业或高校、科研院所工作的博士研究生、全日制硕士研究生、全日制本科生、全日制大专生发放租房补贴,分别为每月2400元、1200元、600元、300元,补贴时间累计不超过8年。(市人力社保局人才开发和市场处0577-89090555、0577-89090122,市委组织部人才办0577-88961172)
在“510计划”攻坚期间,新入职在温民营企业的全日制高校本科生、专科生,补贴额度按《关于高水平建设人才生态最优市的40条意见》(温委人〔2020〕1号)和《关于进一步做好稳就业工作的实施意见》(温人社发〔2020〕73号)标准的150%兑现,补贴标准分别为每人每月900元、450元。(市人力社保局就业创业管理服务中心0577-89090323)
(三)大学生驿站。为毕业2年以内高校毕业生(含毕业学年大学生)提供2次入住申请免费住宿或优惠短期住宿。在“510计划”攻坚期间,每人每天的标准从《关于进一步做好稳就业工作的实施意见》(温人社发〔2020〕73号)规定的80元提高至120元,累计不超过10天。(市人力社保局人才发展服务中心0577-88623639)
二、奖励补助方面
(一)就业补贴。对新全职来温工作的35周岁以下博士研究生、世界大学排名前200位大学(以最新一期ARWU、THE、QS、排名为准)或国内“一流大学”“一流学科”全日制硕士研究生、本科生,分别给予总额6万元、4万元、3万元就业补贴,分2年发放。(市人力社保局就业创业管理服务中心0577-89090323)
在“510计划”攻坚期间,毕业5年以内的高校毕业生首次来温企业就业并依法缴纳社会保险费的,补贴额度按《关于高水平建设人才生态最优市的40条意见》(温委人〔2020〕1号)标准的150%兑现,即博士研究生、硕士研究生、本科生、专科生分别按总额7.2万元、3.6万元、1.8万元、1.08万元的标准兑现,分2年发放。
(二)求职路费补贴。毕业5年以内高校毕业生首次到我市民营企业(注册地和社保缴纳地在温州市区)就业并缴纳社保的,按照出发地(生源地或毕业院校地)为浙江省、华东地区(浙江省除外)、华东地区以外分别给予个人300元、500元、800元的求职路费补贴。2020年复工复产期间,根据温委人办〔2020〕1号文件《关于强化人才服务保障助力企业有序复工复产的十六条举措》文件精神,补贴标准临时上调为360元、600元、960元。(市人力社保局人才发展服务中心0577-88623639)
(三)就业见习和实训(实习)补贴。离校2年内未就业高校毕业生和16-24岁失业青年自愿参加就业见习,每月可领取见习单位给予不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60%补贴;毕业学年的大学生参加实训,每月可领取实训单位给予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60%补贴,见习实训期间,单位为见习实训生缴纳综合商业保险费;支持全日制大专及以上大学生来温参加政府组织的实习基地实习活动,给予实习人员每人每月1200元的实习补贴,并承担实习期间必要的食宿、交通、通讯、考察、参观等费用,以及在温期间综合商业保险费用。(市人力社保局人才发展服务中心0577-88308099)
(四)社保补贴。毕业5年以内的高校毕业生在温通过从事个人创业、互联网营销等新业态职业实现灵活就业,并依法缴纳灵活就业社会保险费6个月以上的,给予社会保险补贴。补贴标准不超过其实际缴费总额的2/3,每人每年补贴不超过1万元,补贴期限为1年。(市人力社保局就业创业管理服务中心0577-89090326)
(五)公积金补贴。毕业5年以内的全日制本科生来温民营企业工作,并通过企业依法连续缴纳社会保险费和住房公积金6个月以上的,给予企业公积金补贴。补贴标准为上一年度实缴住房公积金的企业缴费部分的2/3,每人每年补贴不超过3000元,期限为1年。(市住建局住房保障管理中心0577-89987291)
(六)困难家庭高校毕业生求职补贴。向低保家庭、孤儿、残疾人、获得国家助学贷款人员、贫困残疾人家庭、建档立卡贫困家庭(包括民政部门认定的城乡低保户、低保边缘户和扶贫部门认定的其他经济困难户)和特困人员中的毕业年度高校毕业生发放每人3000元的求职创业补贴。(市人力社保局就业创业管理服务中心0577-89090323)
三、创业支持方面
(一)创业补贴支持。在“510计划”攻坚期间,毕业5年以内的高校毕业生初次来温创办企业并担任法定代表人或从事个体经营,依法缴纳社会保险费6个月以上的,给予个人1万元初创补贴;正常经营1年以上且连续缴纳社会保险费的,再给予个人1万元的一次性创业补贴。(市人力社保局就业创业管理服务中心0577-89090323)
(二)实施创业担保贷款及贴息制度。在校大学生和毕业10年以内的高校毕业生,可以申请由创业担保基金提供担保的贷款。新创办个体工商户可申请不超过30万元的贷款;新创办的企业可申请不超过60万元的贷款。贷款还本付息后个人和企业可以申请贷款贴息,贴息期限不超过3年。(市人力社保局就业创业管理服务中心0577-89090323)
(三)优秀创业项目资助。在校大学生和毕业5年以内的高校毕业生在各级创业大赛中获得前三等奖且其项目在温州市落地并正常经营1年以上的,按县(市、区)级、市级、省级、国家级给予企业2万元、5万元、10万元、20万元的优秀创业项目补贴(国家级一等奖的给予50万元补贴)。(市人力社保局就业创业管理服务中心0577-89090323)
(四)创业启动支持。大力支持具有博士学位或符合相关条件硕士学位的人才来温创办企业,经认定给予最高500万元“创业券”支持,按项目协议和实际投入1:1配套分批兑现。对获得首批创业启动资金(创业券)的项目,经市委人才工作领导小组认定,授予“领军型人才创业项目”称号。(市委组织部人才办0577-88961172)
(五)创业发展资助。“领军型人才创业项目”在注册成立企业5年内(生物医药类项目为8年内),年主营业务收入达到100万元以上的,给予主营业务收入3%奖励,累计额最高奖励1000万元。入选“省领军型创业团队”的,给予500万元团队建设资助。(市委组织部人才办0577-8896117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