辽宁省2024年度选调应届优秀大学毕业生工作公告
发布时间:2024-03-18 12:25:50| 点击量:次
为进一步加强干部队伍源头建设,优化干部队伍来源结构,吸引储备适应辽宁振兴发展需要的高素质专业化干部人才,现就辽宁省2024年度选调应届优秀大学毕业生工作有关事宜公告如下。
一、选调计划和范围
1.沈阳市、大连市的区直单位岗位和鞍山等其他12个市的市直单位岗位计划选调120名,面向部分“双一流”建设高校毕业生选调(岗位计划见附件1,选调高校见附件6中6-1)。
2.乡镇(街道)岗位计划选调150名,面向部分“双一流”建设高校和部分在辽高校毕业生选调(岗位计划见附件2,选调高校见附件6中6-1、6-2)。
3.法院、检察院岗位计划选调50名,面向部分“双一流”建设高校和部分政法高校毕业生选调(法院岗位计划见附件3,检察院岗位计划见附件4,选调高校见附件6中6-3)。
4.市级公安机关岗位计划选调30名,面向部分“双一流”建设高校、部分政法高校和部分医学类高校毕业生,招录急需紧缺的法医、计算机与网络安全、法学类专业人才(岗位计划见附件5,选调高校见附件6中6-4)。
二、选调条件
选调对象须符合《公务员录用规定》中明确的资格条件,并具备以下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且无国(境)外永久居留权。
2.必须有正确的政治立场和政治态度,认真学习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深刻领悟“两个确立”的决定性意义,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在思想上政治上行动上同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保持高度一致,自觉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爱党爱国,有理想抱负和家国情怀,甘于为国家和人民服务奉献。
3.品学兼优,作风朴实,诚实守信,吃苦耐劳,有较好的沟通协调能力,服从组织分配。
4.2024年全日制应届毕业生(本科、硕士研究生毕业生需在2024年1月1日至7月31日取得毕业证、学位证,博士研究生双证取得时间可放宽至2024年12月31日)。大学本科生年龄在25周岁及以下(1998年8月及以后出生),硕士研究生年龄在28周岁及以下(1995年8月及以后出生),博士研究生年龄在32周岁及以下(1991年8月及以后出生)。具有参军入伍经历的,可放宽2岁(年龄计算截至2024年7月31日)。
5.具有正常履行职责的身体条件和心理素质。
6.应为中共党员(含预备党员)且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1)在选调高校就读期间,担任学生干部(含班级班长、副班长,班级团支部、党支部书记、副书记,校、院系学生会〈团委、研究生会〉中层副职及以上,校级社团负责人)1学年及以上。
(2)在选调高校就读期间,获得校级及以上综合表彰奖励或者获得国家奖学金、省部级奖学金、校级二等及以上奖学金。
(3)具有参军入伍经历。
7.报考法院、检察院、公安机关岗位的还应满足相应岗位具体条件(见附件3、4、5)。
在校期间有违法违纪违规行为、学术不端和道德品行问题的,或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录用为公务员的,不作为选调人选。
选调人选范围均不含定向培养、委托培养、自学考试、在职培养、毕业后申请第二学士学位和网络学院、成人教育学院、独立学院、民办分校,以及按全日制教育方式培养但毕业证书明确为“非全日制”的应届毕业生。
与校本部同批次录取且学历学位证书颁发单位署名一致的分校全日制应届毕业生纳入选调范围。
三、选调程序
(一)考生报名与学校推荐
1.2024年3月18日10:00报名系统开放,请考生使用正浏览器或QQ浏览器登录报名系统进行注册,填写报名信息,选择报考岗位,每名考生只可选择1个岗位报名。报名网址为:https://ln.bmpta.com/cgxds2024/WebRegister/default.aspx
2.注册报名后,由系统导出并打印《2024年辽宁省选调生报名推荐表》,先到所在学院(系)审核盖章,然后根据学校职责分工,到学校组织部门或就业部门审核推荐。考生需将学校组织部门或就业部门盖章后的报名推荐表和本人签名的个人承诺书及其他报名所需材料上传报名系统,均成功上传后进入资格审查环节。
3.2024年3月31日24:00报名系统关闭,考生报名与学校推荐环节结束。系统关闭后,考生将不能再提交或修改相关信息,请考生合理安排报名时间。
(二)资格审查。辽宁省委组织部组织相关单位进行资格审查,在网上报名系统提出审查意见。通过审查的,信息锁定,不能再更改报名岗位。来通过审查的,须在报名系统关闭前完善相关材料并重新提交审核。请考生及时关注审查结果,审查合格的方可参加考试。
(三)统一考试。考试分为笔试和面试。
1.笔试。拟于2024年4月中旬进行。笔试测查科目为《行政职业能力测验》和《申论》。《行政职业能力测验》考试时限120分钟,满分100分;《申论》考试时限150分钟,满分100分。笔试成绩=《行政职业能力测验》成绩×50%+《申论》成绩×50%。笔试不设最低开考比例,不取消核减选调计划数。笔试结束后,由辽宁省委组织部研究确定最低合格分数线。在最低合格分数线及以上,根据笔试成绩从高到低的顺序,按照选调计划人数与面试人数1:2的比例确定参加面试人员。不足规定比例的,在最低合格分数线及以上,按实际人数确定参加面试人员;规定比例内末位考生笔试成绩并列的,一并确定为面试人员。
2.面试。拟于2024年5月中旬,由辽宁省委组织部会同有关单位组织面试。面试采取结构化面试的方式进行,重点测试考生综合分析、语言表达、组织协调等能力,满分100分,合格分数线为60分,未达到合格分数线的不予录用。
考试综合成绩=笔试成绩×50%+面试成绩×50%。
具体笔试、面试公告将在辽宁人事考试网发布。笔试考试前,考生须对是否参加笔试进行确认,之后发放准考证。辽宁省选调生考试不指定考试辅导用书,不举办也不委托任何机构举办考试辅导培训班。
(四)组织考察。笔试、面试成绩均达到合格分数线的考生,根据考试综合成绩由高到低的顺序,按照岗位计划选调人数与考察人数1:1的比例确定考察人选。如在考察过程中,有人选放弃或考察不合格情况的,可按照相应岗位综合成绩由高到低的顺序依次递补人选,递补人选综合成绩排名范围不超过选调计划数的1.5倍。综合成绩并列者,分别依次按照面试成绩、行政职业能力测验成绩、申论成绩进行比对,成绩高者确定为进入考察人选。2024年5月中下旬,辽宁省委组织部统筹各相关单位组成考察组,到有关高校对考察人选进行考察。通过查阅档案、与人选面谈、向有关人员了解情况等万式,对人选资格条件进行复核,重点考察政治素质和道德品行等情况。
(五)体检、体测与公示。2024年5月下旬,由辽宁省委组织部会同有关单位组织考察合格、进入体检人选名单的考生
进行体检。体检严格按照公务员录用体检有关规定实施,在指定的体检医疗机构进行。报考公安机关岗位的考生,由公安部门按照相关规定统一组织体检、体测。
体检(体测)合格的,由辽宁省委组织部组织相关单位进行公示,公示期为5个工作日。对公示期间有不良反映,经查核不适合作为选调生的,取消选调资格。
(六)确定录用人选。2024年6月上旬,辽宁省委组织部研究确定拟录用人选名单。截至2024年7月31日,拟录用人选如期取得相应学历学位证书的,办理公务员录用手续(博士研究生取得相应学历学位证书时间截至2024年12月31日)。拟录用人选未按期取得毕业证和学位证的,或无正当理由未按规定时限报到上岗的,选调关系自动解除,不予录用。
四、相关政策
1.选调生身份为公务员,试用期1年。试用期满经考核合格的,按照《新录用公务员任职定级规定》进行任职定级。考核不合格的,取消录用资格。
2.坚持选调生到基层一线培养锻炼,录用到市直单位的选调生,试用期满后安排到村培养锻炼,录用到区直单位和乡镇(街道)的选调生,报到上岗后安排到村培养锻炼,时间均为2年。
3.录用到市级及以下层级单位的选调生,在本级单位工作满3年,方可转任或遴选至上级单位工作。
五、有关事项
1.资格审查贯穿选调工作全过程。考生应如实填报个人信息,提供真实报考材料,发现考生有弄虚作假等不符合公务员录用或选调要求的违法违纪违规等行为,即取消选调资格。考生要诚信报考,维护选调工作的严肃性。
2.本次选调笔试、面试不收取费用,体检费用需由个人承担。
3.请考生保持报名时填报的联系方式畅通,如变更联系方式请及时与高校老师和辽宁省委组织部联系。由于考生个人原因不能按时接到相关通知的,由考生本人承担相应后果。
4.辽宁省选调工作有关信息将在辽宁人事考试网发布,请考生密切关注。
本公告由辽宁省委组织部负责解释。
附件:1.市直、区直岗位计划
2.乡镇((街道)岗位计划
3.法院岗位计划
4.检察院岗位计划
5.公安机关岗位计划
6.有关高校名单
7.相关咨询电话
8.个人承诺书
中共辽宁省委组织部
2024年3月1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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