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年江苏省海安市公开选调优秀青年人才公告
发布时间:2024-01-05 15:27:50| 点击量: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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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年江苏省海安市公开选调优秀青年人才
简 章
为进一步拓宽高素质专业化年轻干部的来源,强化海安高质量发展的人才支撑,经研究,决定公开选调一批经济社会发展急需的优秀青年人才。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选调方式
根据南通市委组织部通知要求,今年继续采取市县联动选调的方式进行,由南通市委组织部统一发布选调简章、宣传发动、网上报名及组织笔试,其它具体的选调工作仍由各县(市、区)组织实施,但相对明确各环节的时间节点,具体报名流程待南通市委组织部统一发布。
二、选调对象及名额
结合全市干部队伍建设现状和工作需要,本年度选调设置全额事业编制管理岗。
(1)选调名额:20人
(2)选调对象:本科考生:本科须毕业于“一流大学建设高校” ;研究生考生:本科或研究生阶段须毕业于“双一流”建设高校、四大排行榜最新排名前100名国(境)外高校
岗位选调在总体数量上保持男女比例平衡。
选调对象本科阶段不含民办、委培、定向、专升本和独立学院。(具体岗位条件见附件)
三、选调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思想政治素质好,立场坚定,爱党爱国,有理想抱负和家国情怀,选调志向明确,甘于为国家和人民服务奉献;品学兼优,综合素质和发展潜力好;专业水平较高,有一定的组织协调、人际沟通和语言文字表达能力。
2.大学本科生不超过 25 周岁(1999 年 7 月 1 日以后出生), 硕士研究生不超过 28 周岁(1996 年 7 月 1 日以后出生),博士研究生不超过 31 周岁(1993 年 7 月 1 日以后出生)。
3.具有国家认可的相应学历学位,应届毕业生应如期毕业并在当年 8 月 31 日前取得相应的学历学位证书(博士研究生可放 宽至当年的 12 月 31 日);国(境)外高校毕业生须在取得学历学位证书后 30 天内完成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认证。
4.具有适应岗位要求的身体条件和心理素质。
5.没有违法违纪、学术不端和道德品行等问题。
6.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7.同等条件下,优先选调符合下列条件的应聘人选:
(1)优先选调中共(预备)党员,或曾担任班长、院校学生会副主席以上(或相应党团职务)学生干部,或获校级以上综合性表彰奖励;
(2)优先选调在主流媒体平台、重点学术期刊发表过本专业或从事工作相关文章;
(3)优先选调电子信息类、机电控制类、城建规划类、安全生产类、公共卫生类、环境保护类、经济类等专业。
四、选调程序
(一)报名与初审。报名人员登录南通市人事考试网上服务平台(网址:rsks.rsj.nantong.gov.cn)进行网上报名,并同步将报名材料扫描件或照片发送至对应的报名邮箱(haxdqn@163.com)【邮件名:岗位代码+姓名+院校(单位)+专业】。报名时间:2024 年 1 月 31 日 16:00 截止。
报名材料包括:
1.本人身份证正反面;
2.近期正面免冠证件照(35×45mm,JPG 格式,20Kb 以内);
3.《毕业生双向选择就业推荐表》(应届毕业生提供),学信网中查验的各学段的《教育部学籍在线验证报告》,已取得的本科及以上各学段的毕业证书和学位证书;
4.中共党员(含预备党员)证明;
5.获得的国家奖学金、校一等奖学金、校二等奖学金和三好学生(优秀学生)、优秀学生干部、优秀党(团)员、优秀党(团) 干部等院系级及以上综合性表彰奖励证明(研究生含本科阶段);
6.担任学生干部的任职文件、聘书或由学校相关单位按照学生干部管理权限出具的任职证明(研究生含本科阶段);
7.学术成果、资格证书及其他相关证明材料。
报名结束后,按照有关选调条件,对报名人员进行初审,按一定比例确定进入综合素质评价人员名单。报名初审通过后,不可更改报名岗位。
(二)综合素质评价。通过面谈、专业测试等方式进行;同时,针对学习能力、任职经历、所获荣誉奖励等要素进行适岗评价。量化评分后,从高分到低分,按一定比例确定进入笔试人员名单。时间和地点另行通知。
(三)笔试。笔试由南通市委组织部统一组织。参加笔试的
人员须自行登录报名网站,下载、打印准考证,笔试不指定考试大纲和辅导教材。笔试结束后,按照综合素质评价、笔试成绩6:4 的比例折算得分,按照不低于选调计划 5:1 的比例确定资格复审人员名单;比例达不到 5:1的选调岗位,参加笔试人员全部进入资格复审,通过复审后参加面试。时间和地点另行通知。
(四)资格复审及面试。资格复审时,须提供报名材料原件, 未能完整提供或提供虚假信息的,视为复审不通过。资格复审不合格或者主动放弃面试资格的,在同岗位人选中从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面试以考察拟任岗位所需的综合管理能力为主。时间和地点另行通知。
(五)确定人选。面试结束后,按照综合素质评价、笔试和面试成绩 3:2:5 的比例折算得分,从高分到低分,按照与选调计划 1:1 的比例,确定拟选调人选。
(六)体检考察。对拟选调人选进行体检。体检按《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执行,体检合格的确定为考察人选,考察按公务员录用有关标准和要求进行。
(七)公示与聘用。对通过体检和考察的拟选调人选进行公示,时间 7 个工作日。公示结束无异议的,凭学历学位证书办理聘用手续。体检、考察和公示期间有不适宜选调情形或主动放弃的,依次递补。最终选调人员名单公布后,如有主动放弃的,不再递补。
五、相关政策
1.聘用为综合管理岗的选调人员纳入财政全额拨款事业编制,由海安市组织、人社部门跟踪管理,享受国家规定的各项工资福利待遇。
2.新选调人员在海安落户的,给予一次性落户补助,市外人才5000元,海安籍人才3000元;三年内,博士研究生、硕士研究生、本科生分别按每人每月3000元、2000元、1500元标准享受专项津贴。三年后,继续在我市工作,在海安首购商品房且用于自住的,按照博士研究生每人10万、硕士研究生每人8万、本科生每人5万的标准给予购房补贴,分三年发放。
3.选调人员试用期一年,参照省选调生培养模式。试用期满,经考核合格者,予以定岗定级;考核不合格、不服从组织安排,或违反聘用管理规定的,解除聘用合同。
4.选调人员服务年限不少于五年。服务期内辞职的,需全额返还已享受的各项政策性津贴和补贴。
5.定期开展座谈交流、调研考察,及时掌握情况,表现优秀且符合任用(晋升)条件的,优先提拔使用或晋升岗位等级。
六、纪律监督
选调工作坚持“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严格程序和标准,主动接受纪委监委和社会监督。
信息发布网址:海安市人民政府网(www.haian.gov.cn)、海安党建网(djw.haian.gov.cn)、“海安先锋”微信公众号。
政策咨询电话:0513-88862141;18106286496(微信同号)。
监督电话:0513-88901135(海安市纪委监委)。
七、本简章由中共海安市委组织部、海安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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