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校工会《关于开展2012年下半年教职工医疗补助基金申报工作的通知》、《关于开展2012年在职教职工困难补助申报工作的通知》要求,为做好校机关2012年教职工医疗补助、困难补助申报工作,现将具体要求通知如下:
一、教职工医疗补助基金补助对象:因重大疾病造成家庭经济特别困难的学校在职、退休教职工(含大集体职工);
申报条件:患重大疾病、自付医疗费用高、造成家庭经济特别困难三条同时具备。
二、困难补助范围:学校在职教职工(含大集体职工);
困难补助申请条件:1、因多种原因造成家庭生活临时性困难;2、本人及家庭成员中因长期患病、伤残等,丧失劳动能力;3、家庭人均收入较低,生活困难。
三、请各单位认真组织补助申报工作,对本单位教职工个人申请表(附件1、2)进行审核后,由负责人签字并盖章。
机关党委
2012年11月1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