校机关各部门:
根据校党委常委会2014年第二十次会议纪要,为进一步巩固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成果,进一步加大机关职能转变,简政放权力度,规范权力公开透明运行,强化权力行使的监管制约,决定在学校实施“服务清单、流程清单、责任清单”制度。机关党委牵头实施“服务清单、流程清单、责任清单”制度,学校办公室、人事处、组织部等部门配合。现就相关工作通知如下:
一、工作任务
1、梳理部门职权。以法律、法规、学校章程和规章以及各部门职责为依据,对本部门在管理服务工作中的现有职责,按许可、收费、给付、确认、奖励、惩处、监督和其他等8个类别进行全面梳理,形成本部门现有管理服务职权目录。内容包括:项目编码、项目名称、实施主体、承办机构、实施依据、实施对象、办理时限、收费标准与依据等。
2、确定部门职权。在梳理部门职权的基础上,按照职权法定、转变职能和简政放权要求,结合学校深化综合改革的要求,对部门各项职权进行清理和规范,部门研究提出取消、下放、整合和加强的职权,确定保留实施的行政职权。
凡是没有法律、法规和规章依据的职权,原则上全部取消。以部门文件设定的职权,一律取消。进一步精简和规范各类评优、评级、评比项目。
直接面向院系、面向师生,由院系一级管理更方便有效的事项,凡是能够下放的,原则上一律下放。进一步加大向院系下放权力的力度。
确需保留的职权,在实际工作中存在职权交叉、管理分散等情况的,要按照简化办事环节、优化办事流程、提高管理效率的要求进行整合。
3、公开校机关各部门服务清单。在梳理和清理规范各部门职权的基础上,对确定的各部门职权汇总编制部门服务清单,经学校办公室、人事处、组织部、法规办、机关党委、校纪委办等部门联合审核后报学校党委常委会审定,向校内公开。
部门内部管理职权,不列入服务清单。没有列入部门服务清单的一律不得实施。
4、编制流程清单。各部门根据学校党委常委会审定公布的本部门服务清单,对每一项职权和服务项目运行流程进行优化再造。根据法律、法规、学校章程和规章规定,本着规范运行和便民高效的原则,减少环节,优化流程,明确责任,确定履职程序、办理期限和承办要求等。
流程图要细化到申请、受理、审查、决定、批复等具体环节。对涉及两个以上部门共同承担的,要明确前置和后置关系;对涉及上下层级共同实施的,要明确各层级及相关部门所承担受理、审核、时限要求等内容。
流程清单和流程图,经学校办公室、人事处、组织部、法规办、机关党委、校纪委办等部门联合审核后报学校党委常委会审定,向校内公开。
5、编制责任清单。各部门根据学校党委常委会审定公布的本部门服务清单,对每一项职权和服务项目明确责任。责任清单要求明确领导责任和直接责任,并责任到人。
各部门要做好权力“放”和“管”的有效衔接,在清理职权的同时,提出加强监管的标准,并建立健全监管机制,既要避免“监管真空”和监管缺位,也要防止监管错位和越位。
二、实施步骤
第一阶段:梳理确认(2015年5月1日至5月31日)。各部门梳理确认本部门职权,编制本部门服务清单、流程清单、责任清单。于5月31日前连同电子版一并报送机关党委。
第二阶段:审核确定(2015年6月1日至7月1日)。学校办公室、人事处、组织部、法规办、机关党委、校纪委办等部门对各部门服务清单、流程清单、责任清单进行初审,征求相关方面的意见,提出清理规范意见反馈各单位核实确认后,将各部门服务清单、流程清单、责任清单按程序报学校党委常委会审定。
第三阶段:公布清单(2015年9月1日前完成)。各部门服务清单、流程清单、责任清单按程序经学校党委常委会审定后,服务清单、流程清单正式对外公开。先由各部门在本部门门户网站上公开,再由学校办公室汇总在学校门户网站上公开,接受社会监督。
三、工作要求
机关各部门是建立服务清单、流程清单、责任清单制度的责任主体。各部门要站在学校发展、改革的高度认真做好这项工作,主要负责同志要亲自抓、负总责,制定具体实施方案,明确工作责任,确保按照规定的时间节点完成各项工作任务。
各部门在服务清单、流程清单、责任清单编制过程中,对在实际工作中存在的职权交叉、管理分散等情况的,要敢于担当,不相互推诿、扯皮,主动加强部门间的协调沟通,形成工作合力。各部门在清单编制过程中要加强与院系,直属、附属单位的协调沟通,认真研究职责下放事项的衔接工作,及时交流情况。
机关党委将发挥好牵头协调作用,组织做好服务清单、流程清单、责任清单编制后的审核、报批和公开工作。
校机关党委
2015年4月2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