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单位:
值第32个教师节来临之际,为进一步弘扬尊师重教的优良传统,进一步增强教师职业的光荣感、责任感和使命感,推进学校的建设和发展,在教师节期间,学校将表彰一批在教学、科研、医疗、管理和服务等工作中开拓进取、勇于创新、乐于奉献,并做出突出成绩的教师和教育工作者。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评选对象及条件
(一)“伯乐奖”
为学校的建设和发展尽心尽力、甘于奉献,在选拔、培养和举荐人才方面做出显著成绩的在职在岗教职工,并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1.师德高尚、甘当人梯,热情扶持、积极帮助青年人才快速成长,教书育人声誉突出,年龄在55岁以上。
2.为学校培养和引进高层次人才做出突出贡献。
3. 关爱学生,直接培养的学生取得突出成绩,并在国内外产生重大影响,为学校赢得极高荣誉者。
(二)“三育人奖”和“三育人积极分子”
在教书育人、管理育人、服务育人等方面做出显著成绩,工作在教学、科研、医疗第一线的教职工。推荐人选必须具有坚定正确的政治方向,忠诚党的教育事业,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师德高尚,模范履行岗位职责,并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1.关心学生全面成长,高质量的完成教学工作,在教学改革、教材建设、临床教学、实验教学等教学实践中努力进行教育创新,积极做好育人工作,在教师和学生中有较高的声望。
2.治学态度严谨,工作作风扎实,对学生言传身教,在科研、医疗等工作中积极做好育人工作,取得创新性成果,或创造显著的经济、社会效益。
3.在学校建设、管理、为社会及师生员工服务等方面甘于奉献、热心服务、注重育人,做出突出成绩。
二、推荐名额
各单位只能推荐一人,类别不限。
三、推荐材料要求
候选人填写相应推荐表,单位负责人签字并加盖公章。其中先进事迹摘要不超过300字,附件材料重点突出,简明扼要。
纸质版材料连同电子版于5月23日前交机关党委。
附件:1.“伯乐奖”推荐表
2.“三育人奖”推荐表
3.“三育人积极分子”推荐表
机关党委
2016年5月1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