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欧阳康:协商民主与当前中国政治建设

来源: 时间:2015-02-04 点击量:

党的十八大提出了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的建设目标,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对协商民主作出了更加全面、深入和清晰的论述,协商民主制度是国家政治治理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民主协商能力是国家政治治理能力的重要构成,加强协商民主制度建设是当前中国政治建设的一个重要组成部分。

  将关于协商民主制度的认识提升和统一到十八届三中全会的战略高度

  政治协商由来已久,至少可以回溯到1949年的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但协商民主在当代中国仍然是一件新事物,要使之成为科学制度和有效规范,得到大家尤其各级领导的思想认同和自觉践行,还有很长的路要走;要使之真正制度化、规范化和程序化,更需付出艰巨的努力。在党的十八大报告的基础上,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通过的《中共中央关于全面深化改革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对协商民主的性质、地位、功能和途径作出了更加全面、深入和清晰的论述,对其战略地位有很大拓展和提升。全党全社会应当将对协商民主制度的认识提升并统一到十八届三中全会的战略高度上来。对此笔者尝试从以下方面加以概括和解读:

  究其地位而言,“协商民主是我国社会主义民主政治的特有形式和独特优势,是党的群众路线在政治领域的重要体现。”协商民主应该也有可能成为中国共产党领导下的社会主义民主政治的特有形式,成为中国政治文明的独特优势,为中华民族伟大复兴提供政治保障,也可以为人类的政治文明建设提供一种新的类型,作出特殊贡献。

  究其适用范围而言,“在党的领导下,以经济社会发展重大问题和涉及群众切身利益的实际问题为内容,在全社会开展广泛协商。”协商民主制度不仅适用于民主党派和统一战线,也应广泛运用于当代中国社会生活和社会管理的各个方面、各个领域和各个层次。

  究其建设目标而言,要推进协商民主广泛多层制度化发展,构建程序合理、环节完整的协商民主体系,拓宽国家政权机关、政协组织、党派团体、基层组织、社会组织的协商渠道。通过多种途径多种渠道的民主协商方能有效实现协商民主。

  究其形式而言,包含着立法协商、行政协商、民主协商、参政协商、社会协商等多种形式。通过形式的多样化实现协商民主的功能多样化。

  究其过程而言,要坚持协商于决策之前和决策实施之中。将协商民主贯穿在社会生活尤其重大决策的全过程。

  发挥统一战线在协商民主中的重要作用。完善中国共产党同各民主党派的政治协商,认真听取各民主党派和无党派人士意见。

  人民政协是协商民主的重要渠道。发挥人民政协作为协商民主重要渠道作用。重点推进政治协商、民主监督、参政议政制度化、规范化、程序化。

  基层民主协商是协商民主的最广泛形式。要发展基层民主,畅通民主渠道,健全基层选举、议事、公开、述职、问责等机制。开展形式多样的基层民主协商,推进基层协商制度化。

  综上,笔者认为,从某种意义上可以说,搞好协商民主制度建设,不是策略问题,而是战略问题,涉及中国民主政治建设这样极为重大的问题;不是局部问题,而是全局问题,涉及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政治道路的宏大问题;不是暂时问题,而是未来问题,涉及中国共产党的千秋大业和中华民族伟大复兴。只有从这样的广度、深度和高度上才能真正理解协商民主制度建设在当前中国所具有的特殊意义。

协商民主制度下权力运行的特点

  协商民主是相对于选举民主而言的。协商民主之所以重要,在于它有选举民主所不具有的很多优势和特点,甚至在很大程度上改变着权力运行的模式,能够为广大人民群众提供参与社会生活的机会,使社会政治生活变得更加健全和健康。协商民主条件下权力运行有可能出现很多新的特点。

  民众权力的阶段性丧失变成常态性在握。协商民主是相对于选举民主而言的。选举权是民众的基本权力,选举民主是通过周期性的权力转换来实现的。由于选举是周期性的,比如说五年选举一次,民众的权力只有在选举期间才能得到表达和实现,一旦选举结束,则权力完全让渡给领导者,民众手中的权力阶段性丧失。而且选举时间总是非常有限的,这就使公众权力长期不在民众手上,这就暴露了单纯的选举民主的缺陷。而协商民主是始终可以展开的,既可以运用于选举民主展开之时,也可以运用于选举民主结束之后,保证了民主权力始终有效地掌握在民众自己的手中。

  由单一的从上到下运动转变为上下互动,相互制约,内在结合。在一个成型的权力结构中,总体上看,权力集中在社会金字塔的上部,权力的大小与其在金字塔上的位高成正比,与人口的数量成反比。权力单向地从上到下运行,同时也是少数人管控大多数人的过程。而在协商民主的体系中,整个权力运行过程中不仅有从上往下的运动,也有从下往上的运动,权力始终处于上下交互作用之中。这不仅有利于权力的内部制衡,也能使其从不同方向上发挥出更大的作用。

  由从中心向四周的单项辐射与发散运动,转变为中心与周边的往返投射、相互影响,循环往复作用。如果把社会的权力结构看成一种车轴结构:越是高级的领导越是处于中心地位,权力运行的方式好比石头扔进了水池,水波由中心向四周辐射,逐渐减弱,最后消失。现实生活中即是如此,一方面是中央权力在传播过程中单向减弱甚至消失,既无法得到有效实施过程,也不能及时得到来自周边、基层、百姓的反馈和调试;另一方面是周边、基层和百姓对中央权力的部署难以了解,更难以自觉地得到贯彻和实施。协商民主的实施就是要打破权力单向中心化结构,建立起一个中心与周边之间的经常性互动与反馈的体系,中心带动周边,通过汇聚民智而变得更加聪慧,周边烘托中心,通过领悟中心而变得更加自觉,更有力量,由此形成一个个先后呼应的浪潮,不断推动社会进步。

  由单一的水平运动转向立体交叉、系统制约、交互运动。社会权力是一个立体网络系统。例如共产党和各民主党派的政治协商,不是共产党单向地面对八个民主党派中的每一个党派,各民主党派之间也不断地进行着有机互动,政党、政府、企业、社会组织、群众团体与广大民众等等之间也有非常复杂的互动关系,等等。通过协商民主制度建设,建立合理的权力运行机制,中国可以形成网络立体状态的权力运行结构。每一个权力都来自周围的依托,每一种权力又辐射到周围,各种权力之间就有一种制衡。上下相据、左右相持、内外互动,既能保持社会稳定,也能促进发展。

推进协商民主制度化、规范化、程序化的途径

  深入开展全面深入系统的研究与顶层设计。应该看到,协商民主制度建设是一项全局性、战略性和长期性事宜,是当前中国政治建设的基本方向,涉及改进和完善当代中国的社会制度与政策的各个方面,涉及提升全体领导干部的民主执政能力,涉及提高全体社会成员的民主素养,需要对当前中国制度体系从协商民主视角进行系统审视和设计、需要对社会各方面各层次人士的民主能力和民主素养进行调研并探寻其提升途径,为此需要进行全面深入调查研究和系统设计。

  及时制定和发布相关文件和政策。要在及时而又充分调查研究基础上,及时发布《加强协商民主制度建设的指导意见》,对协商民主建设作出科学的战略定位,作出全面的制度性和政策性安排;在此文件指导下出台协商民主具体实施办法,将协商民主的精神和制度贯穿到社会生活的各个方面、各个层次和各个环节,作为严格规范的程序确定下来,并在实践中严格遵循。

  开展协商民主建设试点。按照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决议所论及的协商民主实施领域和实施范围,在党委、政府、企事业单位、人民团体、社会组织等主要方面和省、市、县、乡、村各级选择条件具备的单位开展协商民主制度建设试点,创新协商民主形式,探索有效方法,总结实践经验,逐步提升和推广。希望通过在协商民主建设方面的思想优先、改革优先和制度优先为全国的政治民主建设积累经验,提供典范。

  提升统一战线和人民政协的民主协商水平。政治协商是统一战线和人民政协的法宝,已有数十年的成功实践。当前要根据新时期统战对象和人民政协工作的新特点,进一步拓展视野、创新形式、提升境界,为全社会广泛开展的协商民主提供经验;根据立法协商、专题协商、界别协商、对口协商等特点,尽快出台具体的工作方案和实施细则,畅通协商途径,提高协商水平。

  加强对于协商民主的干部培训和民众宣传教育。协商民主体系下,社会的权力运行方式与通常的权力运行有很大的不同,这对权利体系中的各个方面都提出了很高的要求。协商民主制度建设能否取得实效,最为根本的是领导干部的民主执政能力,有赖于民众的自觉有效参与,为此必须大力提升各级领导干部的协商民主能力,提高民众的民主素养。组织部门要加强对于干部的民主协商能力的培训,鼓励解放思想,激励实践创新,并将民主协商的能力和水平列入对干部工作的考核,作为提拔干部的重要条件;宣传舆论部门要加强对于协商民主的宣传和开展,勇于和善于与各种极左和右倾错误思潮开展斗争,增强民众的民主意识、法制意识,提高广大民众的民主协商能力和自我管理能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