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知公告

电气学院关于做好2023年教职工年度考核工作的通知

发表时间:2024-01-12 作者:郝琳 浏览次数:

全院各单位:

根据学校工作安排,开展2023年度教职工年度考核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年度考核范围和内容

考核的范围为全体在编教职工。中层干部由学校党委组织部进行考核。

教职工年度考核内容包括思想政治和师德师风表现,以及工作量考核两方面。

师德师风考核主要考察教职工的思想政治情况,如学习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情况;坚持党的领导、坚持社会主义方向、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情况;参加主题教育、每月一次主题党日和教职工政治理论学习情况;落实寒假与暑期研修、师德集中学习教育,落实新时代高校教师职业行为十项准则情况;实践情况;奖惩情况等。

二、年度考核工作量要求

按照《电气学院教职工年度考核暂行办法》执行。

三、年度考核程序要求

(一)教职工登录个人一张表系统对2023年度工作量进行核对。按照年度考核文件规定,年度工作量包含课堂讲授学时、标准学时、主持纵向或国防横向项目、实到校经费、发表论文、授权发明专利等方面的内容。

111-115,核对2023年“教学”“科研”和“公益”模块。

“科研”模块的“期刊论文”仅包含20231-3季度数据;“授权专利”包含2023年全年数据;“科研项目”为先核对,再分配。

“公益”模块中为2023年参与学院大仪共享工作的折算学时,为后台录入数据。

其他项目可自行进行补充和添加。

一张表操作说明详见附件1(附后)。

(二)119日前,学院汇总教职工年度考核数据。

(三)120日前,将教职工年度工作量不满足情况及评优指标信息发各系所。

(四)123日前,各系所组织全体教职工进行考核述职。中层干部由学校组织部考核,可不参加系所述职。

(五)125日前:各单位提交推荐优秀名单及其他人员建议考核等级,对推荐优秀需简要说明参加学院公益服务活动情况;对工作量不满足要求者,仍给予合格以上建议等级的,需书面说明理由;对给予基本合格和不合格的,需书面说明情况。(系(所)书记、主任同时签字有效)。

(六)31日前:填写“2023电气学院公共服务和代表性成果表单”,每个说明不超过100字。此项内容为聘期合同的要求,请参照个人聘期合同予以补充。

(七)31日前:各单位提交教职工考核表(见附件2),考核表需本人签字、系(所)主任及书记签字。

(八)315日前:学院完成年度考核工作,个人年度考核登记表存入教职工人事档案(年度考核表是社保核定工龄的重要依据)。

四、年度考核表填写要求

专任教师采用线上填写考核表的方式,个人填写完成并核对后可下载打印。一张表系统已完成升级,可以随时登录查询,但年度数据核对和填报服务为定期开放。

非专任教师仍采用线下填写的方式,实验技术人员填写《其他专业技术人员年度考核登记表》,职员填写《管理人员年度考核登记表》。

五、考核结果及奖惩

(一)个人年度考核结果分为优秀、合格、基本合格、不合格四个等级。年度考核结果为优秀者人数(含校优及院优)不超过全院在岗人数的40%

(二)年度考核结果与工资及绩效津贴挂钩。考核结果为优秀者,从绩效津贴中给予一次性奖励;考核结果为基本合格者,次年基础绩效按70%标准发放,薪级工资不予晋升,奖励性绩效工资不予发放;考核结果为不合格者,次年基础绩效不予发放,薪级工资不予晋升,奖励性绩效工资不予发放。

(三)年度考核结果与岗位聘任及晋升挂钩。考核结果为基本合格者,一年内不得晋升岗位等级;考核结果为不合格者,按照学校相关规定处理。

(四)年度考核结果与奖励评先挂钩。考核结果为基本合格及以下者,不得参加各类评优评先或表彰。

六、有关说明

(一)各系(所)应成立考核小组开展考核工作,本学期内完成系所考核述职及评优推荐工作。

(二)因病假(不含工伤)、事假、当年退休、因公出国等原因造成在岗时间不足半年的教职工,不参加年度考核,此类人员应由单位在考核登记表上注明情况并归档。

(三)离岗创业的教职工的年度考核,由离岗创业单位出具的意见,学院据此判断科研转化情况,明确考核结果,将考核表存入个人档案。

(四)教职工对考核结果如有异议,可在公示后十日内向学院聘任组提交书面材料,申请复核或申述。


附:

附件1:一张表系统操作说明

附件2.1 其他专业技术人员2023年度考核登记表

附件2.2 管理人员2023年度考核登记表


                                                 电气与电子工程学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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