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位2023届毕业生
为贯彻落实《关于做好2023年高校毕业生基层就业学费补偿国家助学贷款代偿工作的通知》(教助中心[2023]15号)及2023年召开的基层就业系统上线运行启动会暨系统应用培训会相关精神,做好我校2023届毕业研究生基层就业学费补偿和国家助学贷款代偿工作,现将相关事宜通知如下:
对于2023年应届毕业研究生自愿到中西部地区和艰苦边远地区县以下基层单位工作,服务期达到3年以上(含3年)的学生实施相应的学费补偿和国家助学贷款代偿(含高校国家助学贷款和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请符合条件的应届毕业研究生积极申请。
对于未实际到岗、未确定具体岗位、未签署就业协议等情况的2023届毕业生,只要确定基层单位就业意向,均可在2023年11月5日前在“中央高校基层就业资助管理系统”申报信息,逾期将不予受理,不予补报。
一、补偿代偿对象:
中央部门所属高校应届毕业的全日制本专科生(含高职、第二学士学位)、研究生。定向、委培、往届毕业生以及在校学习期间已享受免除学费政策的学生除外。
二、工作年限规定:
学生需与就业单位签订3年以上(含3年)的劳动合同或工作协议,不满3年的,均不予批准。由于政策规定无法签订3年以上劳动合同或工作协议的,需提供以下相关证明材料:
1. 由就业单位提供签订劳动合同或工作协议中,服务年限方面的规定;
2. 毕业生需要书面承诺3年内不能离职离岗,换岗应根据就业单位需求调整,就业单位对承诺书盖章确认。
三、补偿代偿金额
国家助学贷款额度调整后,基层就业学费补偿、用于学费的贷款代偿标准相应调整。中央高校2023届毕业生,2023年秋季学期后(2023年9月1日起)签订基层就业协议或劳动合同的学生,学费补偿或用于学费的贷款代偿标准为研究生每人每年不超过20000元。9月1日前签订基层就业协议或劳动合同的2023届毕业生,学费补偿、用于学费的贷款代偿标准为研究生每人每年不超过16000元。
四、申请流程
自2023年起,基层就业系统支持应届毕业生首次申请和往届毕业生两次在职在岗确认的全流程化管理,访问网址为https://jcjy.xszz.edu.cn。
(一)线上申请流程
1.即日起至2023年11月5日,申请人登陆系统注册、完成网上填写申请、上传真实有效的材料(具体流程与操作详情请见附件8:《中央高校基层就业资助管理系统操作手册-学生端》);以系统上要求提交的材料为准,力求尽可能的满足系统上材料的要求。
2.2023年11月6日前,学院完成线上材料审核;
3.2023年11月7日前,学生工作部研究生工作办公室资助中心审定并上报全国学生资助管理中心。
(二)线下邮寄申请材料
1.学费和国家助学贷款代偿申请表原件(一式两份,附件1);
2.就业协议书或劳动合同复印件(一式两份);
(无就业协议/劳动合同或就业协议/劳动合同中没有服务年限的,须提供其他相关证明材料。例如公务员未签就业协议,可提供有公示单位盖章的公示名单或录用通知单、录用审批表。注:录用单位的介绍信、调档函不符合要求);
3.就业证明(一式两份,附件3)和二次就业证明原件(一式两份,附件4。没有二次分配单位的只提交就业证明);
4.其他相关证明材料。(网上提交的对应材料也应一并提交,如若在此通知之前之前已经提交的,可不用再次补充提交)
附件1:《学费和国家助学贷款代偿申请表》
附件2:《2023年研究生毕业生基层就业学费补偿贷款代偿申请汇总表》
附件3:《就业证明》
附件4:《二次分配就业证明》
附件5:《2023年申请补偿代偿学生银行账号汇总表》
附件6:《汇总表填表说明及审批条件与要求》
附件7:《关于院系上报毕业研究生基层就业学费补偿和国家助学贷款代偿情况的说明》
附件8:《中央高校基层就业资助管理系统操作手册-学生端》
学生工作部研究生工作办公室资助中心
2023年10月2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