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深化中央巡视整改,推进学校高质量发展和高水平治理,校党委设立巡视组,对中央巡视整改落实情况开展专项巡视,主要任务是监督检查被巡视单位负责的中央巡视整改任务落实情况,同步检查校内巡视整改和成果运用情况,加强与中央审计整改工作联动。
巡视组由徐业勤任组长。下设4个小组,分工协作开展巡视。
第一小组:巡视党委办公室、校长办公室,纪检监察机构办公室,党委巡视工作办公室,党委组织部,党委统战部,机关党委等6家单位。
第二小组:巡视党委宣传部,本科生院,研究生院,学生工作部(处),校团委,国际交流处、港澳台事务办公室,人文社会科学处,马克思主义学院党委,体育学院党委,艺术学院党委,图书馆党委,出版社党委等12家单位。
第三小组:巡视党委教师工作部、人事处、编办、人才工作办公室,科学技术发展院,实验室与设备管理处,同济医学院,发展规划与学科建设处,经营性资产管理委员会办公室,国际医学创新中心办公室,华科资产党委,采购与招标中心等9家单位。
第四小组:巡视财务处、国有资产管理委员会办公室,审计处,基建与规划处,房产管理处,总务后勤处,网络与信息化办公室,继续教育学院党委,附属协和医院党委,附属同济医院党委,附属梨园医院党委等10家单位。
根据巡视工作条例规定,巡视组主要受理反映领导班子及其成员、内设机构负责人和重点岗位人员问题的来信来电来访,重点是关于违反政治纪律、组织纪律、廉洁纪律、群众纪律、工作纪律和生活纪律等方面的举报和反映。其他不属于巡视受理范围的信访问题,将按规定由被巡视单位和有关部门认真处理。受理信访截止时间为2024年12月25日。现将联系方式公布如下:
联系电话:15527818095(受理时间为:8:00-17:30)
联系邮箱:zxxsz@hust.edu.cn
特此公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