创新研究院各团队:
对于2014、2015级创新研究院博士生发表学术论文执行文件做出以下通知:
一、各创新团队应在《创新研究院关于所属博士生申请学位的指导意见(暂行规定)》(创新研究院【2015】1号)(以下简称《指导意见》)和《创新研究院博士生申请博士学位发表学术论文的规定》(研字【2016】7号)(以下简称《规定》)中,选定一个文件的规定作为2014、2015级创新研究院博士生发表学术论文的明确要求。
二、针对选定的2014、2015级创新研究院博士生发表学术论文的要求,各创新团队形成书面申请提交至创新研究院,作为团队博士生申请博士学位的依据,针对同一团队中所有的2014、2015级创新研究院博士生执行同一标准。书面申请经团队负责人签字,团队所在学院签字盖章后,于2017年9月8日之前提交。
三、逾期未提交书面材料的团队,默认团队中2014、2015级创新研究院博士生执行《指导意见》(创新研究院【2015】1号)。
四、本通知只针对各团队中的2014、2015级创新研究院博士生,团队中的2016年及以后入学的创新研究院博士生按照《规定》(研字【2016】7号)执行。
联系人:郑金焱
联系电话:87793879
创新研究院
2017年8月1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