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了加强和规范创新研究院大楼内装修工程管理,明确责任和程序,确保装修工程不影响大楼内的正常办公及科研工作,提高施工效率,根据有关规定,结合创新研究院实际,做出以下规范通知:
1、本通知所指装修项目系各团队为保障团队办公及开展科研活动而实施的装修、修缮和美化工程等。
2、所有装修项目先立项后施工,由计划装修的团队向创新研究院综合管理办公室申请立项(填写附件一:立项申请表)。申请时间为每年的6月份,原则上不允许没有申请立项的团队开展装修项目施工。涉及应急抢修的项目可以在报告创新研究院综合管理办公室的同时先实施,再履行报批手续。
3、装修项目施工方案由创新研究院综合管理办公室备案,备案材料与审批方案必须一致。团队同时报备装修完成后预计购置的办公家具和办公设备清单(填写附件二:办公家具设备采购清单)。
4、每年审批通过的装修项目计划必须在当年批复的时间期限之内施工完毕。
5、装修项目实施方案中涉及到水、电和房屋结构安全等方面的内容,须报创新研究院综合管理办公室认可后方可实施,创新研究院综合管理办公室负责对项目实施监管。
6、装修工程竣工后施工单位应及时提出验收申请,装修工程所在团队负责组织相关单位进行验收。验收单位必须严格依据装修项目计划和装修项目施工方案进行。
创新研究院
2017年5月12日
附件一:立项申请
附件二: 办公家具设备采购清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