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申请人填写调离审批表1份,同时将接收单位商调函交人事处;
2、所在单位提出意见,注明培养费、违约金等情况;
3、人事处审查并报分管校领导审批;
4、通知档案馆寄发申请人的人事档案;
5、接对方调令后,经所在单位通知当事人办理离校手续(限期1个月内办完离校手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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