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每年3月、8月博士后研究人员 申请博士后基金;
2、将申请表一式8份和评审费交人事处博管办;
3、人事处邀请专家预审;
4、报中国博士后科学基金会审批;
5、通知获批准者领取《资助证书》并办理科研经费使用本;
6、项目结束后,受资助者撰写《中国博士后科学基金资助项目总结报告》,由人事处博管办上报中国博士后科学基金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