研究生学业奖学金是我院研究生资助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为建立新型的研究生培养机制和激励机制,充分调动导师和研究生的主动性和积极性,提高研究生培养质量,根据学校有关文件精神,制定经济学院研究生学业奖学金评定细则。
一、研究生学业奖学金评定条件
1. 研究生学业奖学金申请者的导师必须具备以下条件:
(1) 具备导师资格,能认真履行导师职责;
(2) 具有稳定的研究方向和适合研究生工作的课题及充足的科研经费。
2. 研究生学业奖学金申请者必须具备以下条件:
(1) 全日制统招统分研究生。委托培养研究生、联合培养研究生不参加奖学金评定,定向培养研究生由学校用全额奖学金资助。博士研究生获得学业奖学金资助的学习年限不超过4年;硕士研究生获得学业奖学金资助的学习年限不超过2年;
(2) 坚持四项基本原则、拥护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关心国家大事,热爱集体,尊敬师长,团结同学,具有良好的道德品质和文化修养,遵守国家法律和学校各项规章制度。
(3) 学习勤奋、刻苦钻研、遵守学习纪律,注重自学能力的培养。
3. 在符合以上必备条件的研究生中评定学业奖学金时,主要依据各专业的综合成绩排名来评定。说明如下:
(1) 综合成绩按照“课程加权平均分+奖励加分”的方式计算。
(2) 课程加权平均分只计算专业课。(高级宏观经济学、高级微观经济学、中级计量经济学)
(3) 奖励加分包括以下几种类型:
[科研成果加分](论文、专著必须以见刊为准,录用通知书不能作为加分凭证)
①在经济学院攻读研究生阶段在正式刊物上发表学术论文者可加分,并要求本人是第一作者,或者导师为第一作者、本人是第二作者。在一般刊物上发表论文加0.5分,在核心刊物上发表论文加1分,在权威刊物上发表论文加4分(加分可累计)。
②在攻读研究生阶段出版专著,每1万字以上者加0.5分。参与其他出版,每2万字加0.3分(著作权清晰)。
[工作表现加分]
凡在院研究生会、研究生班和研究生党支部担任学生干部的研究生,若被评选为“校优秀研究生干部”者加1分,校优秀研究生干部的评选时间为每年的6月,评选额度为5人;凡在校研会、校科协等学校社团担任学生干部,若被评为“校服务之星”者加0.5分。
4. 有以下情况之一者不能参加评定:
(1) 受到党团或学校警告以上处分者;
(2) 学术研究中有弄虚作假行为者;
(3) 科研工作中造成重大事故及损失者;
(4) 学业成绩有不及格情况者。
二、研究生奖学金评定步骤
1. 将学校分配的学业奖学金名额一般按照各专业学生的比例分配到各专业;专业分为理论经济学和应用经济学。
2. 召开年级大会公布学业奖学金评定条件和数量;
3. 由导师、学生个人联合提出申请;
4. 由党支部、班委会组织测评,对申请人的政治思想、学习成绩、科研能力、平时表现综合评定,并计算各专业研究生的综合排名。召开年级大会,公布排名和初选结果;
5. 院学业奖学金评定委员会根据初选名单进行评议;
6. 由班委会公布评议名单,张榜公示一周后,由院学业奖学金评定委员会确定正式名单,并上报研究生院。
三、奖学金评定委员会组成人员
经济学院学业奖学金评定委员会由负责研究生培养工作的副院长、负责学生工作的党总支副书记,各系负责研究生工作的副系主任、研究生教务办公室主任、研究生辅导员组成。
四、本细则自公布之日起施行,最终解释权属于经济学院学生工作组。
经济学院学生工作组
2009
年6
月17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