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考生应当自觉服从监考员等考务工作人员管理,不得以任何理由妨碍监考员等考务工作人员履行职责,不得扰乱考场及其他考试工作地点的秩序。
二、考生凭本人《准考证》和有效身份证件(限“居民身份证”、“军官证”、“文职干部证”、“军校学员证”),按规定时间和地点参加考试。
三、考生不得携带任何书刊、报纸、稿纸、资料、通讯工具(如手提电话、寻呼机及其他无线接收、传送设备等)或有存储、编程、查询功能的电子用品以及涂改液、修正带等物品进入考场。只准带必需的文具,如蓝(黑)色字迹钢笔、圆珠笔或签字笔,以及铅笔、橡皮、绘图仪器等,或者根据招生单位在准考证上注明的所需携带的用具。
四、考生入场后,对号入座,将《准考证》等证件放在桌子左上角上以便核验。考生领到答题卡和试卷后,应在指定位置和规定的时间内准确清楚地填涂姓名、准考证号、座位号等栏目。凡漏填、错填或字迹不清的答卷无效。
遇试卷分发错误及试卷字迹不清等问题,可举手询问;涉及试题内容的疑问,不得向监考员询问。
六、考生迟到15分钟后,不得参加当次科目考试,交卷出场时间不得早于考试结束前30分钟,具体出场时间由省级教育考试机构规定。考生交卷出场后不得再进场续考,也不得在考场附近逗留或交谈。
七、考生在试卷、答题纸的密封线外或答题卡规定的地方答题。不准用规定以外的笔和纸答题,不准在答卷、答题卡上做任何标记。
八、考生在考场内须保持安静,不准吸烟,不准喧哗,不准交头接耳、左顾右盼、打手势、做暗号,不准夹带、旁窥、抄袭或有意让他人抄袭,不准传抄答案或交换试卷、答题卡,不准将试卷、答卷、答题卡或草稿纸带出考场。
九、考试终了时间一到,考生应立即停止答卷,并将试卷、答题卡、答题纸(或答卷)装入原试卷袋内并密封。经监考员逐个核查无误后,方可逐一离开考场,试卷、答题卡、答题纸(或答卷)和草稿纸不准带走。
十、如不遵守考场纪律,不服从考务工作人员管理,有违纪、作弊等行为的,将按照《国家教育考试违规处理办法》进行处理并记入违反诚信考试电子档案。
1.凭“准考证”、有效的“居民身份证”(现役军人持“军官证”或“文职干部证”)按规定时间进入考场,对号入座。入座后请将上述证件放在桌面左上角,以便检查。
2.考试时间以北京时间为准。考试开考15分钟后,考生不得入场。考生交卷离场时间不得早于每科考试结束前30分钟。
3.请考生在考试前一天到考点了解考场有关注意事项及考场安排。在本校考点考试的考生应于2010年1月上旬上网查询有关考试具体安排。
4.因英语科目实行网上评卷,客观题必须使用2B铅笔,主观题必须使用直径为0.5mm的黑色签字笔作答。
5.可带计算器的考试科目在准考证上均有注明,未注明者为不允许使用计算器。请考生自备没有存储功能和编程功能的计算器。
6.遵守考试规则,珍惜考试机会,诚信应考。考生严禁携带任何书刊、报纸、稿纸、资料、通讯工具或有存储、编程、查询功能的电子用品进入考场。否则,一律按考试违纪处理。
7.根据教育部教学司【2008】17号文件精神,对在研究生招生考试中作弊的考生,下一年度不允许报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