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3年在职联考拟录取名单公示

作者: 时间:2014-02-19 点击数:

根据国务院学位办《关于2013年招收在职人员攻读硕士学位工作的通知》(学位办[2013]20号)和《关于做好2013年在职人员攻读硕士学位录取工作的通知》(学位办[2013]40号)文件要求,我校组织了2013年招收在职攻读硕士研究生复试、录取工作。现予以公示。

根据要求,考生需提供真实有效地报考材料,若有虚假信息,伪造证件、认证报告、档案(含电子档案)等行为,后果由考生自负。上述行为在录取前发现,学校不予录取;上述行为在录取后学位申请前发现,学校取消录取,其录取通知书无效并予以没收。上述行为在授予学位后发现,按照学位授予工作细则予以撤销学位。学校将向其所在单位通报违规及处理情况。情节严重构成犯罪的,由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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