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调整我校2014年全国在职联考部分学位类别复试基本分数线的通知
按国务院学位办《关于2014年招收在职人员攻读硕士学位工作的通知》(学位办[2014]18号)和《关于做好2014年在职人员攻读硕士学位录取工作的通知》(学位办[2014]43号)文件要求,我校已于2014年12月在校研招网向社会发布了复试基本分数线。
现接国务院学位委员会办公室《2014年在职人员攻读硕士专业学位招生限额调整原则和测算方法》,全国各招生单位可以在调整原则下进行招生限额的调整,我校法律硕士、教育硕士、工程硕士、公共管理硕士在调整范围。根据该招生限额调整规则,我校调整分数线如下。示范性软件学院软件工程领域工程硕士复试基本分数线一并发布。
注:按文件要求,一般应有学士学位、有三年工作经验。非政法系统考生录取比例一般不超过学校当年招生限额的20%。
注:按文件要求,一般应有学士学位、有三年工作经验。
注:按文件要求,一般应有学士学位、有三年工作经验。
注:按文件要求,一般应有学士学位、有三年工作经验。
注:按文件要求,一般应有学士学位、有三年工作经验。
2015年1月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