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调整我校2014年全国在职联考部分学位类别复试基本分数线的通知

作者: 时间:2015-01-12 点击数:

关于调整我校2014年全国在职联考部分学位类别复试基本分数线的通知

按国务院学位办《关于2014年招收在职人员攻读硕士学位工作的通知》(学位办[2014]18号)和《关于做好2014年在职人员攻读硕士学位录取工作的通知》(学位办[2014]43号)文件要求,我校已于2014年12月在校研招网向社会发布了复试基本分数线。

现接国务院学位委员会办公室《2014年在职人员攻读硕士专业学位招生限额调整原则和测算方法》,全国各招生单位可以在调整原则下进行招生限额的调整,我校法律硕士、教育硕士、工程硕士、公共管理硕士在调整范围。根据该招生限额调整规则,我校调整分数线如下。示范性软件学院软件工程领域工程硕士复试基本分数线一并发布。

1、法律硕士

联考总分

英语

166

40

注:按文件要求,一般应有学士学位、有三年工作经验。非政法系统考生录取比例一般不超过学校当年招生限额的20%。

2、工程硕士(除项目管理)

GCT

有学士学位

186

无学士学位

196

注:按文件要求,一般应有学士学位、有三年工作经验。

3、工程硕士(项目管理),不变。

GCT总分

206

注:按文件要求,一般应有学士学位、有三年工作经验。

4、公共管理硕士

联考总分

121

注:按文件要求,一般应有学士学位、有三年工作经验。

5、教育硕士(专业领域:教育管理)

联考总分

教育学和心理学综合

外国语

168

90

30

注:按文件要求,一般应有学士学位、有三年工作经验。

6、示范性软件学院软件工程领域工程硕士

GCT总分

有学士学位

160

无学士学位

184

注:按文件要求,一般应有学士学位。

请各院系按此组织复试工作。

研究生院

2015年1月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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