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院系:
根据国务院学位委员会办公室《关于请推荐有关专业学位研究生教育指导委员会新一届委员的通知》(学位办(2021)22号)文件精神,现通知相关事项如下:
根据国务院学位委员会、教育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印发的《专业学位研究生教育指导委员会工作规程》,专业学位研究生教育指导委员会(以下简称教指委)每届任期5年。经研究,决定对任期巳满的金融、应用统计、税务、国际商务、保险、资产评估、审计、法律、 体育、警务、汉语国际教育、应用心理、翻译、新闻与传播、出版、 文物与博物馆、城市规划、农业、兽医、风景园林、林业、医学、药学、中医中药学、公共管理、会计、旅游管理、图书情报、工程管理、 艺术等30个教指委进行换届。
—、 委员遴选条件
1.坚持社会主义办学方向,贯彻党的教育方针,热爱研究生教育事业,落实立德树人根本任务,品德高尚、师风优良、廉洁自律、履职尽责,谨遵学术规范,严守工作纪律和保密纪律,有责任心和使命感,能按时完成教指委的各项工作任务。
2.熟悉相关专业学位研究生教育和人才培养工作,具有较高的专业素养和理论水平。从严控制现任校级党政领导人选,一般应为相关领域专业学位研究生教育专家,并具有指导专业学位研究生的经历。
3.组织协调能力强,愿意并确保有足够时间精力承担教指委的相关工作。
4.年龄一般不超过60周岁(1961年9月1日以后出生),连续聘任一般不超过两届。
5.教指委委员所在单位,巳获批相关专业学位授权点5年以上。
二、请我校相关专业学位授权点负责院系根据以上要求推荐我校教指委新一届高校委员人选名单(医学由医学研究生处负责推荐),每个教指委每校限推荐l人。填写《专业学位研究生教育指导委员会委员人选推荐名单汇总表》(附件l)和《推荐为全国专业学位研究生教育指导委员会高校委员人选简况表》(附件2),于9月6日前发送附件l、2的电子版,提交院系主要领导签字盖章的纸质版至研究生院310办公室。
研究生院联系人:谌老师,电话87542752
附件:1.专业学位研究生教育指导委员会委员人选推荐名单汇总表
2.推荐为全国专业学位研究生教育指导委员会高校委员人选简况表
研究生院
2021年8月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