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启动2021年专家学者赴俄乌白短期交流计划(第二批)遴选的通知
根据工作计划,国家留学基金委将启动2021年专家学者赴俄乌白短期交流计划(第二批)遴选工作。网上申报时间为11月10-20日,申请人须登录“国家公派留学管理信息平台”(http://apply.csc.edu.cn)进行网上报名并按要求上传申请材料。请各受理单位于11月25日前将正式推荐公函及推荐人员名单寄(送)至国家留学基金委欧亚非事务部。
有关项目的具体介绍、申请材料、申报材料清单及说明、时间安排等详见附件。如有问题,请与国家留学基金委欧亚非事务部联系。
联系人:刘松、黄玥玢
电话:010-66093559/3933
邮箱:ouyafei4@csc.edu.cn
地址:北京市西城区车公庄大街9号A3楼13层(邮编:100044)
学校联系人:尹红云
校内联系电话:87557421
邮箱地址:yinhy@hust.edu.cn
附件:2021年专家学者赴俄乌白短期交流计划选派简章及附件
附件一:专家学者赴俄乌白短期交流计划
一、项目简介
为促进与俄乌白三国在科技领域的交流合作,国家留学基金管理委员会(以
下简称国家留学基金委)选派专家学者根据研修计划和科研需要赴俄罗斯、乌克
兰、白俄罗斯进行为期不超过 3 个月的短期交流访学。符合条件的申请人一年内至多可申请 2 次资助,不受回国两年后方可再次申请国家留学基金的限制。
二、选派计划
1.选派类别及留学期限
访问学者:不超过(含)3 个月。
2.资助学科、专业领域
重点资助俄乌白三国优势理工类专业。
3.资助内容
国家留学基金提供资助期限内的奖学金及一次往返国际旅费,奖学金全部在国内一次性预发。
三、申请条件
1.符合《2021 年国家留学基金资助出国留学人员选派简章》规定的申请条件;
2.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和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热爱祖国,具有服务国家、服务社会、服务人民的责任感和端正的世界观、人生观、价值观;
3.具有良好专业基础和发展潜力,在工作、学习中表现突出,具有学成回国为国家建设服务的事业心和使命感;
4.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不具有国外永久居留权。申请时年龄不超过60 周岁(1960年1月1日以后出生);
5.身体健康,心理健康;
6.类别条件
访问学者:须为国内高等学校、企事业单位、行政机关、科研机构的正式工作人员。申请人原则上应主持或参与研究项目、课题,出国研修计划应紧密结合在研项目、课题、所在单位重点工作;申请时年龄不超过60周岁(1960年1月1日后出生);应具有硕士及以上学历学位,硕士毕业后应有 2 年以上工作经历,对博士研究生申请人无工作年限要求。
本项目不受理已获得国家公派留学资格且在有效期内或已申报其他国家公派出国留学项目尚未公布录取结果的人员的申请。
四、选拔办法
1.按照“个人申请、单位推荐、专家评审、择优录取”的方式进行选拔。
2.申请时间及方式
本项目分两批申报,第一批:5月10-20日;第二批:11月10-20日。申请人须于规定的申报时间登录国家公派留学管理信息平台(http://apply.csc.edu.cn) 进行网上报名,按照申报留学身份对应的《专家学者赴俄乌白短期交流计划信息平台应提交的申请材料及说明》(见附件)准备申请材料并提交所在单位审核。
网报时,“申报项目名称”选择“国外合作项目”、“可利用合作渠道”选择 “专家学者赴俄乌白短期交流计划”。推选单位需对申请人的政治思想、师德师风/道德品行、学术诚信、身心健康情况、学术发展潜力、出国留学必要性、留学计划可行性等进行严格把关,并在申请表主表单位推荐意见栏中对上述内容逐项做出认定。
3.申请受理方式
国家留学基金委委托各受理单位统一受理本地区(单位、部门)的申请,不直接受理个人申请。
各受理单位应对申请人提交的材料进行审核,并于5月25日(第一批)/11月 25 日(第二批)前将书面公函及推荐人选名单提交至国家留学基金委,并通过信息平台提交申请人的电子材料。申请人的书面材料由受理单位留存,留存期限为三年。
五、评审及录取
国家留学基金委组织评审并确定录取人员名单。录取结果于6月底/12月底公布。申请人届时可登录 http://apply.csc.edu.cn 查询。录取通知将及时发放至受理单位。
六、派出
1.被录取人员的留学资格保留至申请次年的12月31日。
2.对留学人员的管理实行“签约派出、违约赔偿”的办法。留学人员派出前
须签署《国家公派出国留学协议书》,办理奖学金专用银行卡,办理《国际旅行
健康证明书》。
七、咨询方式
联系人:刘松、黄玥玢 联系电话:010-66093559/3933
传 真:010-66093929 电子邮箱:ouyafei4@csc.edu.cn
地址:北京市西城区车公庄大街 9 号 A3 楼 13 层(邮编:100044)
八、申请及选派程序
附件二:专家学者赴俄乌白短期交流计划信息平台应提交的申请材料及说明(访问学者)
一、申请材料
1.《国家留学基金管理委员会出国留学申请表》(访学类)(申请人在线填写并提交)
2.《单位推荐意见表》(由推荐单位在线填写并提交)
3. 有效身份证复印件(申请人在线上传扫描件)
4. 正式邀请信/入学通知书复印件(申请人在线上传扫描件)
5. 职称证书、最高学历学位证书复印件(申请人在线上传扫描件)
6. 获奖证书复印件(申请人在线上传扫描件)
7. 外方合作者简历(申请人在线上传扫描件)
8. 外语水平证明复印件(申请人在线上传扫描件)
9. 学习计划(申请人在线上传扫描件)
请按以上顺序准备一份纸质申请材料,并在网上报名及申请受理时间内,登陆国家公派留学信息管理系统(http://apply.csc.edu.cn),按要求在线填写并提交材料 1,扫描并上传材料 3-9(上传材料要求为 PDF 格式,文件名称无要求,单个附件大小不能超过 3MB),请推选单位在线填写并提交材料 2。如提供的材料中有英语以外语种书写的,须另提供中文翻译件。
纸质申请材料一律使用 A4 复印纸打印或复印,请在申请表第一页粘贴申请人近期彩色照片(一寸免冠、光纸正面)。申请人需向受理机构提交一套纸质申请材料(复印件)留存(留存期限为三年),受理单位无需向国家留学基金委提交纸质材料。
申请人应对所提交的申请材料的真实性负责。凡是提供虚假材料的申请,一经查实,材料审核不予通过;已被录取的,取消留学资格。
申请人未按要求上传材料或上传材料模糊不清、无法识别的,视为无效申请,材料审核不予通过。
二、申请材料说明
1.《国家留学基金管理委员会出国留学申请表》(访学类)
申请人需注册并登录国家公派留学管理信息平台,并按要求如实填写网上申请表;申请表中的有关栏目应视实际情况和项目要求进行填写,如无相关情况可填“无”(如国外导师)。在填写完申请表并确认无误后(特别是姓名中文、姓名拼音、出生日期、出生地等信息),按系统提示完成网上提交并打印。
申请人应打印出《国家留学基金管理委员会出国留学申请表》并在 “申请人签字”栏签名后,与网上报名附件材料一起提交给受理单位审核。
申请人提交的纸质申请表应与网上报名信息内容一致。申请人提交网上申请表后,在受理单位接收前可以提回修改,受理单位接收后不能提回申请表。如确实需在受理机构接收后修正内容,需联系受理单位退回,并在项目开通期内再次提交申请表。个人如未能在网上报名时限内完成提交将失去申报资格。
2.《单位推荐意见表》
单位推荐意见表在申请人打印申请表时由网上报名系统自动生成(申请人在网上报名阶段此表不在报名系统中显示)。
单位推荐意见应由申请人所在部门(院、系、所等)针对每位申请人填写并盖章;上级批准意见由所在单位负责选拔工作的主管部门在认真核对申请人所填信息后填写,并加盖推荐单位公章(司局级以上或学校公章)。
有关高校由主管部门负责将单位推荐意见输入网上报名系统;其他人员委托有关国家留学基金申请受理单位负责将单位推荐意见输入网上报名系统。
未提交单位推荐意见的,单位推荐意见为“不属实”、“不推荐”的,材料审核不予通过。
有效身份证复印件
请申请人将身份证正反面(个人信息、证件有效期和发证机关)同时复印在同一张 A4 纸上。
4.正式邀请信或入学通知书复印件
(1)申请人应提交正式邀请信复印件/入学通知复印件。邀请信复印件/入学通知复印件应使用拟留学院校(单位)专用信纸打印,并由主管部门负责人/导师签字。
(2)申请人提交的邀请信或入学通知应为无条件入学通知(unconditional offer),不能出现需通过入学考试后方可被接收字样。但以下条件除外:
a.入学通知在申请人取得国家留学基金资助后方可生效;
(3)邀请信/入学通知中应包含以下内容:
a.申请人基本信息:申请人姓名、出生日期、国内院校等;
b.留学身份;
c.留学时间:应明确起止年月;
d.留学专业;
e.外方负责人签字与联系方式。
(4)可在邀请信中注明被邀请人已通过外方面试或考试,外语水平符合其要求,否则应单独出具外方认可申请人外语水平的证明。
(5)如邀请信复印件/入学通知复印件为英语以外语种书写,需另提供中文翻译件。翻译件应由国内推选单位加盖审核部门公章。
※请不要提交俄教科部派遣函或用于办理入境签证的俄内务部黄页或乌克兰、白俄罗斯有关部门派发的用于办理入境签证的邀请信。
5.职称证书、最高学历学位证书复印件
申请人应提供所持有的最高职称、最高学历及学位证书的复印件。网报时请将以上文件 合并为一个电子文档进行上传。
6.获奖证书复印件(如有)
应是与申请国家留学基金资助相关的、获奖级别最高、日期最新的奖励(原则上应是五年内获得的)。获奖证书复印件不得超过5页(含5页)。如无,可不提交。
7.外方合作简历
主要包括国外合作者的教育、学术背景;目前从事科研项目及近五年内科研、论文发表情况;在国外著名学术机构任职情况等,原则上不超过一页。国外合作者简历应由其本人提供并签字。
8.外语水平证明复印件
申请人应按《国家公派出国留学外语合格条件》
(https://www.csc.edu.cn/article/1937)要求,提交相应的有效外语水平证明复印件;若无,则外语水平应填写未达标。
9.学习计划
申请时应提交学习计划(1000 字以上)。
对未按上述要求提交申请材料的,材料审核不予通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