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自然科学基金委员会(以下简称自然科学基金委)已发布2018年项目集中申报期的评审结果,申请人可登录科学基金网络信息系统(https://isisn.nsfc.gov.cn)查询相关申请项目评审结果。自然科学基金委将以电子邮件形式向申请人发送申请项目批准资助通知、不予资助通知及专家评审意见。纸质批准资助项目通知随后将寄发至依托单位。
申请人如对不予资助决定有异议,并有明确的理由,可向自然科学基金委提出不予资助项目复审申请,相关事项详见附件。并请重点关注以下事项:
1、不予资助项目复审申请接收工作自8月21日开始,9月7日16时截止。
2、申请复审须在科学基金网络信息系统(ISIS系统)在线填写不予资助项目复审申请表,并打印一份复审申请表,纸质申请表由申请人签字后于9月7日16时前当面提交或以快递方式寄送(以邮戳日期为准)相关科学部综合处。
3、具有《复审管理办法》第八条所列情形之一的复审申请将不予受理。
(1)非项目申请人提出复审申请的;
(2)提交复审申请的时间超过规定截止日期的;
(3)复审申请内容或者手续不全的;
(4)对评审专家的评审意见等学术判断有不同意见的。
化学与化工学院
2018年8月17日
附件
2018年度国家自然科学基金不予资助项目
复审工作注意事项
按照《国家自然科学基金项目复审管理办法》(以下简称《复审管理办法》,详见自然科学基金委官方网站首页“政策法规”栏目)的规定,申请人如对不予资助决定有异议,可向国家自然科学基金委员提出不予资助项目复审申请。不予资助项目复审申请的相关注意事项如下:
一、提出复审申请
1.不予资助项目复审申请接收工作自8月21日开始,9月7日16时截止。
2.不予资助项目复审申请人登录科学基金网络信息系统(以下简称信息系统,https://isisn.nsfc.gov.cn),在线填写不予资助项目复审申请表(以下简称复审申请表)并于9月7日16时前提交。登录用户名和密码如有遗忘,可向本单位科研管理部门索取。
3.不予资助项目复审申请人打印1份复审申请表,确认纸质与电子复审申请表内容一致,并在纸质复审申请表上签字。不予资助复审申请人应当将签字后的纸质复审申请表于9月7日16时前当面递交或以快递方式寄送(以邮戳日期为准)相关科学部综合处。
二、受理复审申请
自然科学基金委各科学部负责受理复审申请。请注意,具有《复审管理办法》第八条所列以下情形之一的复审申请将不予受理:
(一)非项目申请人提出复审申请的;
(二)提交复审申请的时间超过规定截止日期的;
(三)复审申请内容或者手续不全的;
(四)对评审专家的评审意见等学术判断有不同意见的。
对不予受理的复审申请,由科学部告知复审申请人不予受理决定及不予受理的原因。
三、审查复审申请
1.自然科学基金委各科学部负责审查受理复审申请,审查依据是《复审管理办法》、国家自然科学基金相关类型项目管理办法和2018年度国家自然科学基金项目指南。
2.自然科学基金委相关科学部将在11月2日之前,将复审审查结果书面通知申请人。
3.依托单位科研管理部门可通过信息系统随时查看本单位复审申请人复审申请的提交情况与处理结果。
非集中接收期受理项目的不予资助复审工作参照上述程序进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