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项目负责人:
2014年度国家自然科学基金结题报告提交工作已开始,请各项目负责人按照以下要求完成结题报告的提交工作。
1、项目负责人使用原有的用户名和密码登录ISIS系统,按要求认真撰写结题报告并将附件材料电子化后一并在线提交;经纵向处审核通过后下载最终的PDF版本结题报告,双面打印一式三份原件(不含附件材料)于2015年2月3日之前交学院科研秘书,(结题报告中项目负责人有三处签名的地方)。项目负责人应保证纸质结题报告内容与电子版一致。
2、项目负责人撰写结题报告时,应当使用“基金委成果在线”收集本项目发表的论文。请不要将待发表或未标注国家自然科学基金资助和项目批准号等的论文列入结题报告;不要直接复制论文内容作为结题报告内容。
3、自然科学基金委在准予项目结题之后,将在科学基金共享服务网(npd.nsfc.gov.cn)及国家科技报告服务系统(www.nstrs.cn)上公布结题报告。项目负责人务必保证填报内容真实、数据准确,同时注意知识产权保护,不得出现《国家科学技术保密规定》中列举的属于国家科学技术秘密范围的内容。
注意事项:
l 请根据结题报告中“报告正文撰写提纲”撰写报告内容,全面反映基金资助项目的完成情况;
l 结题报告中《国家自然科学基金资助项目经费决算表和经费使用说明表》需经过财务处、审计处盖章后方能提交。
具体流程为:
1、结题报告负责人打印经费的支出明细;
2、所在财务片审核盖章;
3、准备经费决算表及经费使用说明表各一式四份;
4、财务处审核盖章;
5、审计处审核盖章。
注:经费决算表中有经费支出的科目后面必须要写说明;本项目其他经费来源填写“0”;经费使用说明表必须填写,不能空缺。
l 经费决算表和经费使用说明表务必于2015年1月15日之前送财务处、审计处审核。通过审核之后再在ISIS系统中提交结题报告,避免返工。
l 有合作研究单位的项目,需提供对方财务处审核盖章后的经费决算表。
科发院联系人:熊惠琴 游 超 电话:87543437
学院联系人:曾 丽 陈小锋 电话:87543032
化学与化工学院
2014年12月1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