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位国基金项目负责人:
国家自然科学基金委员会委托审计服务机构将从2015年10月14日开始对我校部分获资助项目进行审计。被基金委列入抽查审计范围的项目已通过邮件发送至项目负责人本人邮箱。现将本次审计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请您给予大力配合,按要求提供有关审计资料(包括电子数据资料):
一、审计过程中需要和会计事务所沟通、补充相关材料。请将附件中的“花名册”填写完毕后于10月9日反馈给院系科研秘书汇总。
二、审计所需的相关资料请按顺序整理后于10月12日前交院系科研秘书。同时提供一份关于所提交材料的目录或者说明。
三、科研部门联系人:游超 87543437,13871442074
学院联系人:曾丽 87543032,13986271166
化学与化工学院
2015年10月8日
附:审计需提供的资料清单
二、项目层面资料
1、项目批准通知书。
2、项目计划书。
3、项目进展报告。
4、项目结题报告。
5、项目拨款通知书、项目追加经费通知书。
6、项目转拨经费合同
7、经费到账的记账凭证及银行进账单。
8、拨付合作单位经费的记账凭证及银行单据。
9、项目依托单位、合作单位截至2015年9月30日的项目经费财务核算明细账 (明细账必须从财务系统直接打印,另外提供一套按项目计划书中预算支出科目分类加工的明细账,需提供电子版和纸质)。
10、任务调整、预算调整审批资料,其他特殊事项的说明资料等(复印件)。
11、实际参加研究工作的全体项目组成员名单(需列明人员姓名、单位、身份证号、身份、是否有工资性收入、投入本课题的时间等)。
12、所有购置设备清单。
13、采购大额设备、大宗材料、大额测试化验费支出的招投标程序资料、合同协议。
14、大额测试化验费的测试结果报告。
15、选择协作费拨款单位的招投标程序资料、合同协议、拨款的记账凭证及原始单据、委托任务完成验收资料。
16、审计抽查的财务凭证。
备注:请项目依托单位在会计师事务所开始现场审计时准备完成上述清单中的相关资料。在现场审计过程中,审计人员会根据审计情况,可能提出复印部分资料或需进一步补充的资料的要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