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了加强我省青年科技人才的培养,根据《2015年全省人才工作要点》统筹实施“千名创新人才计划”的安排,现将实施“2015年湖北省青年科技晨光计划”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培养目标
遴选50名优秀青年科技人才进入“湖北省青年科技晨光计划”,实施“A30、B20”培养计划,即:A类:出国(境)参加国际学术会议、产业论坛30名,每人资助1万元;B类:出国(境)学术研修或企业培训20名,每人资助2万元,为我省未来高端科技人才培育打好基础。
二、遴选条件
1、拥护社会主义,遵纪守法,遵守科学道德,有严谨的治学态度和强烈的事业心积极投身我国科学技术及产业化事业发展建设,具有献身、创新、求实、协作的科学精神和良好的职业道德。
2、年龄在35岁以下(含35周岁),特别优秀者年龄可放宽至40岁。
3、在科技领域或产业化方向有创新性成果或优秀业绩,在国内、省内同行中具有一定的优势,并有明显的创新创业潜力,得到所在单位和同行专家认可。
4、应邀在本年度或下一年度内赴国(境)外开展学术交流、产业论坛或海外研修。
5、具有博士学位或具有副高以上技术职称(含高级工程师、副主任医师、副研究员等)。其中来自湖北省主要产业方向的骨干企业、高科技创新型企业和科技服务型公司的推荐人选可适当放宽硕士学位或中级职称。
6、优先资助湖北省重点产业和战略新兴产业。
三、申报和评审程序
1、由各市、州、直管市科协;省属学会(协会、研究会);由高等院校、科研院所及企业科协组织申报。申报截止日期为2015年9月20日。
2、申报者须按要求填写《湖北省青年科技晨光计划申报表》,并提供身份证复印件、有关学历证书、职称证书复印件,会议邀请函、论文录用函、访问(学)邀请函及人员派出单位的同意函及相关业绩材料。凡英文件须提交中文翻译件。申报材料须装订成册,一式三份。
3、在省委人才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的指导下,成立“湖北省青年科技晨光计划”评审工作委员会,负责评审工作。形式审查和具体组织工作由省科协国际部和武汉地质资源环境工业技术研究院负责。
四、管理办法
1、省青年科技晨光计划入选者在结束国(境)外的学术交流活动后,须向湖北省科学技术协会报送学术交流活动总结、照片及出国(境)签证复印件。
2、“晨光计划”经费必须专款专用,接受审计和财政监督。如省青年科技晨光计划入选者未能实施所申报的国(境)外学术交流活动,须将资助款项退回。若有弄虚作假、徇私舞弊等不良行为,经查证核实后,通报省青年科技晨光计划入选者及有关工作人员的工作单位。
请有意申报的老师于9月18日前将申报材料电子版发送至:zenglihust@hust.edu.cn。学院审核通过后再将纸质材料一式三份提交至学院办公室。
附件: 1、《湖北青年科技晨光计划申报表》A类
2、《湖北青年科技晨光计划申报表》B类
化学与化工学院
2015年9月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