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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组织申报国家重点研发计划试点专项2016年度第一批项目的通知

作者:  发布:2015-11-19 10:31:22  点击量:

国家重点研发计划是国家科技体制改革的重要内容,国家重点研发计划面向事关国计民生需要长期演进的重大社会公益性研究,以及事关产业核心竞争力、整体自主创新能力和国家安全的重大科学问题、重大共性关键技术和产品、重大国际科技合作,按照重点专项的方式组织实施。

按照国发64号文件关于先期启动试点专项的要求,科技部、财政部、发展改革委会同相关部门凝练形成了干细胞及转化研究数字诊疗装备研发大气污染成因与控制技术研究新能源汽车化学肥料和农药减施增效综合技术研发七大农作物育种”6个试点专项,现开始启动2016年第一批项目的组织申报工作,具体通知要求如下:

1、《科技部关于发布国家重点研发计划试点专项2016年度第一批项目申报指南的通知》(国科发资〔2015384号)对申报资格要求、申报方式、项目推荐、各试点专项指南等做出了具体介绍,通知链接如下:http://www.most.gov.cn/mostinfo/xinxifenlei/fgzc/gfxwj/gfxwj2015/201511/t20151116_122381.htm

2、各院系应结合本单位研究基础、前期培育孵化,按照指南要求,加强项目组织,动员有基础的老师积极申报;

3、本次项目申报采用网上申报,国家科技管理信息系统公共服务平台:http://service.most.gov.cn,申报流程如下:

1)请有兴趣申报的老师,将拟申请项目名称、项目申请人姓名、项目申请人联系方式等信息于1124前报送学院科研科,学院将根据申报情况进一步汇总后上报校科发院;

2)科发院在系统中为符合条件的项目申报人授权后,将用户名和密码告知项目申报人,项目申报人方可在系统中开始网上申报;

3)根据我校网络填报的受理时间为:20151218:002015122517:00,申报成功后经学校提交推荐部门;

4)各项目申报人应于20151231日前将网上通过系统直接生成的项目申报书打印纸质材料一式4份,报送学校科发院,由学校统一审核盖章后在主管部门规定时间内寄送承担项目所属试点专项管理的专业机构。

 

学院联系人:曾丽   陈小锋

联系电话:8754303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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科发院联系人:李江华  周光勇

联系电话:87558315   13971399416   13349958872

联系邮箱:zdzxb@hust.edu.cn

 

 

化学与化工学院

2015年11月1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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