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加强对学校纵向科研项目的过程管理尤其是结题管理,按照学校的总体要求,对截止日期为2015年12月底以前的应结题而未结题的项目(课题)进行结题清理,结题必须提供相关证明,现通知如下:
一、有关结题材料的项目/课题说明
应结题未结题课题清单见附件,请各位课题负责人提供结题材料。
1.重点清理 2014年12月底以前应结题而未结题的科研项目(课题)。要求必须清理完毕。对于有客观原因(例如牵头单位未结题等原因),无法提供结题证明材料,则由项目负责人说明具体情况,并由院系科研负责人签署明确意见,加盖院系公章。
2.加快推进2015年1月-2015年12月应结题科研项目的结题验收。
二、材料报送具体要求
科发院将依据科研项目(课题)负责人提供的结题证明材料,在科研管理系统中进行结题标注。现将结题证明材料要求如下:
1.已经结题的科研项目需提供项目(课题)主管部门或组织部门提供的正式结题证明材料。
2.如果项目(课题)为参与,可请牵头单位出具结题或验收证明。
3.如项目(课题)的主管部门、组织部门或牵头单位因各种原因无法提供结题证明,但事实课题已经完成,可以填写校内结题登记表(登记表详见附件),由院系分管科研负责人签字加盖院系公章后,以院系为单位集中报送。
4.保送时间及地点:请各项目负责人务必于2016年4月17日前将结题证明材料报送至学院办公室。
三、联系人及联系方式
学 院:曾 丽 电话87543032
纵向处:林焕翊、马向阳 电话027-87558293
化学与化工学院
2016年3月2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