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武汉市科技局关于兑付创新券的通知要求,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1、准备资料:
(1)、武汉市科技创新券兑付申请表(格式详见附件二);
(2)、科技创新券;
(3)、与持券企业签订的服务合同。其中,属于技术交易(技术开发、技术转让、技术咨询、技术服务)的,还需提交技术合同认定登记证明;
(4)、发票存根和到款银行进账凭证两个复印件,加盖学校财务专用章。(找财务处办理,上面注明仅用于武汉市科技局科技创新券兑付,盖财务方章)
2、注意事项
(1)本次集中兑券是对有效期至2016年12月31日的创新券的最后一次兑券,过期不再予以兑付,请各单位通知到位。
(2)材料于2017年2月23日前交院办公室。
化学与化工学院
2017年2月1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