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季度 46家供应商被列入严重违法失信名单

发布日期:2019-04-04   浏览次数:

    中国政府采购网“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信息记录系统”显示,今年前三月,总共有46家供应商被列入“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信息记录名单”。这46家供应商因在政府采购活动中存在串通投标、提供虚假材料谋取中标、擅自变更政府采购合同、无正当理由拒不与采购人签订政府采购合同等行为被监管部门处罚。

    因串通投标被处罚的供应商有14家,具体串通情形包括:

    1.两家供应商在参与同一项目的竞争性谈判过程中通过微信的方式协商谈判报价;

    2.两家供应商的竞价应答文件为同一份文件;

    3.三家供应商的投标文件制作机器码相同;

    4.一家投标供应商指派本单位职工作为另一家投标供应商的授权代表参与磋商,并为其购买采购文件、编制投标文件。

    处罚措施:14家供应商分别被处以罚款、列入不良行为记录名单、在一定时间内(1-2年)禁止其参加政府采购活动等。

    因提供虚假材料谋取中标、成交被处罚的供应商有25家,具体违法情形包括:

    1.投标文件中提供的本单位职工的职称证书,经向发证机关(当地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确认后属于虚假材料;

    2.投标文件中提供的试验、检验报告,经查为虚假材料;

    3.投标文件中提交的《政府采购履约情况反馈表》系虚假资料;

    4.出具的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承诺书为虚假材料;

    5.询价采购中提供的询价响应文件“中小企业证明函”系虚假材料;

    6.投标文件中提供的《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载明的经营范围,与该公司《营业执照》(原件)经营范围不一致;

    7.在投标文件中所提供的业绩证明材料,其中标通知书上加盖的印章与相关政府采购社会代理机构及当地公共资源交易服务中心进场交易印章均不符;

    8.以经过中国海关报关验放进入中国境内销售的产品冒充本国产品进行响应,并在资格性响应文件的“三、报价一览表”中明确表明拟提供的产品为本国产品。

    处罚措施:25家供应商分别被处以罚款、列入不良行为记录名单、在一定时间内(1-3年)禁止其参加政府采购活动等。

    中标后无正当理由拒不与采购人签订政府采购合同的供应商有4家,具体违法情形包括:

    在成交通知书发出后3个工作日内、签订施工合同前,未向采购人交纳履约保证金;在成交通知书发出之日起30日内未与采购人签订政府采购合同,且无正当理由。

    处罚措施:4家供应商分别被处以罚款、列入不良行为记录名单、一年内禁止参加政府采购活动。

    因擅自变更、终止政府采购合同被处罚的供应商有3家。

    其中,一家供应商在投标文件载明的产品与履约过程中实际提供、安装的产品不一致,被当地财政局处以罚金并列入不良行为记录一年。


    来源:政府采购信息  汽车采购公众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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